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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治理共用單車亂停,執法必須跟上
2017-09-27 10:06:07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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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各種顏色的共用單車堆放在一起。 中新社記者 泱波 攝

  治理共用單車亂停,執法必須跟上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北京積水潭醫院北門被上百輛共用單車層層圍堵,導致救護車進出困難,周圍居民也常常面臨自家院門都打不開的窘境。9月25日上午,記者實地探訪發現,早高峰時段,積水潭醫院北門東、西兩側的胡同兩側堆放了數百輛共用單車,使得原本狹窄的路面更加擁擠,車輛無法正常通過。醫院保安隊長介紹説,“我們也沒辦法,只能説不讓在醫院門口亂停,但是人多的時候根本管不過來。”(9月26日《北京青年報》)

  共用單車好處多多,但亂停放惹來很多爭議。為此,有關部門專門出臺治理規范,投放企業也在移動終端設置了顯示停車區域和禁停區域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亂停問題依然無大松動,説明落地環節出了問題。對于不能自覺遵守規定和約定的駕駛人,是否有必要採取有強制力和威懾力的舉措呢?

  很多單車駕駛人違法停放,不排除從眾心理——“別人停,不少我一輛”,不管是不是禁停區,放下就走;也有的人不排除時間緊急,恨不得跳下車就走。久而久之,這裏一堆那裏一堆,處處是路障。不知這些駕駛人是否知道——亂停車,不單單是個人修養和公德問題,還是違法行為?

  機動車亂停違法,一般人都知道。自行車亂停也違法,知道的可能不多。實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對自行車亂停放的駕駛人應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就在一周前,北京市交通委發布了兩個關于共用單車的規范文件,即《共用自行車係統技術與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和《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以下簡稱《導則》)。作為《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用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這兩個配套文件,旨在解決停放區域施劃標準的問題。《規范》要求企業需加強停放秩序管理,在電子地圖內明示停放區、禁停區和禁騎區,同時還應搭建承租人信用平臺,信用不足者將限制其租用車輛。《導則》還明確規定了8種禁止設置共用自行車停放區的情形,其中就有“禁止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禁止在醫院等人流密集場所出入口兩側30米范圍內設置”情形。

  由此,對待共用單車亂停放久治不絕的問題,執法部門應依法依規予以治理,不放過一輛違停單車。對于亂停放單車,駕駛人負有法律責任,投放單車的企業具有管理責任。因此,對于能現場確認違停的,執法人員或協助人員應當對駕駛人進行勸阻,對不配合的應依法處罰或提供處罰證據;對于駕駛人不在違停現場的,應當對單車所屬企業進行處罰,由企業向駕駛人追償。在停放區域明確、禁停區域也明確,駕駛人定位技術也到位的情況下,只要執法到位,不漏掉一個違法亂停的駕駛人,並不難。而到時,如果把駕駛人的亂停記錄由一家共用單車企業擴展到更多共用單車企業,並有條件地限制其使用共用單車,還會有越來越多肆無忌憚亂停亂放的嗎?(文/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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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薛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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