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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 中紀委通報13名中管幹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
2017-07-28 09:02:17 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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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 中紀委通報13名中管幹部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

談話函詢常態化釋放哪些信號

制圖/李曉軍

  談話函詢成為從嚴治黨的常態,這既是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的具體實踐,也符合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體現了反腐倡廉抓早抓小的真正變化,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化、常態化、科學化。

  談話函詢數量不斷攀升的背後,反映的是執紀理念的轉變。能通過第一種形態處理的問題,絕不養癰遺患,防止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

  □法制網記者 陳磊

  正廳級官員周松青火了一把,讓他火起來的,是7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的通報,説他“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找算命先生卜卦,祈求神靈保佑自己”。

  另外,通報中還稱,周松青不如實報告家庭房産和股票情況,“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

  “不如實説明問題”,相當于在組織談話和函詢時撒了謊,這事兒嚴重嗎?答案是肯定的。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稱,這是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的典型表現。

  梳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黨紀處分通報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有13名中管幹部“在組織談話或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

  何為“談話函詢”?《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規定,承辦部門應當結合問題線索所涉及地區、部門、單位總體情況,綜合分析,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處置。所謂“談話函詢”,通俗地講,“談話”就是紀檢機關針對收到的問題線索,跟被反映人談話,讓被反映人講清自己的問題。“函詢”就是針對收到的問題線索,紀檢機關給被反映人發函,請被反映人對被反映的問題給出書面解釋。

  不如實説明問題是對組織不忠誠

  新近一位被通報“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的中管幹部,是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宏江。

  王宏江,1965年出生,河海大學水資源環境學院水文學及水資源專業畢業。1983年起進入天津市水利係統工作,1997年後歷任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副局長,天津市水利局(市引灤工程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等職務。

  2008年3月,王宏江離開任職25年的水利係統,轉任天津市寶坻區委書記。

  王宏江晉升為中管幹部是在4年多以後,擔任的職務是天津市副市長,是當時8名副市長中最年輕的一位,排名第四。

  到了2015年12月,他晉升為天津市委常委,又成為天津市最年輕的市委常委,也是班子中唯一的“65後”。

  不久,王宏江出任天津市委統戰部長,成為全國最年輕的省級統戰部長、唯一的“65後”。

  2017年7月,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王宏江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通報中稱,王宏江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

  梳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黨紀處分通報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有13名中管幹部“在組織談話或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

  其中,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的有8人,包括白雪山、張力夫、盧子躍和張喜武等;在組織談話時不向組織如實説明問題的有兩人,包括鄧崎琳和呂錫文;在組織函詢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的有3人,包括魏宏、李嘉和王宏江。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認為,政治紀律是我們黨最重要的紀律,對黨忠誠是遵守政治紀律的重要表現。黨員幹部如果在組織談話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隱瞞事實,就説明他(她)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

  “13名中管幹部被通報存在此類問題,説明中央對政治紀律的高度重視,也是對‘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的嚴格把關。”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四種形態”是指,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在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看來,在組織談話和函詢時,是否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這是處理違紀幹部的重要參考依據,因此有必要在通報中予以闡明。

  “這組數據證明,一些違紀幹部被立案審查時依然存在僥倖心理,對組織隱瞞相關問題,這也説明執紀審查需要更加嚴格,必須發揮強有力的震懾效應。”宋偉對《法制日報》記者説。

  防止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紀律審查”欄目黨紀處分資訊,首個被通報不向組織如實説明問題的中管幹部是鄧崎琳,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5年8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鄧崎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此時,距離鄧崎琳到齡退休僅兩個月。

  2016年1月,中央紀委通報了對鄧崎琳的立案審查結果,其除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幹擾、妨礙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之外,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

  中央紀委給予鄧崎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今年5月31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鄧崎琳受賄案,對被告人鄧崎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全國紀檢監察機關並非只針對中管幹部實行談話函詢,而是針對全體黨員。

  7月20日,中央紀委通報2017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其中,共談話函詢11萬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長162%;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處理27.8萬人次,佔“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56.6%。

  此外,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談話函詢5.4萬件(次);2016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4.1萬件(次)。

  杜治洲認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中國共産黨對犯錯誤同志的一貫方針。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本著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目的,切實做好談話函詢工作,督促有關黨員幹部認識錯誤,及時改正。

  在杜治洲看來,數據反映出,函詢談話已經成為從嚴治黨的常態。

  宋偉認為,談話函詢成為從嚴治黨的常態,這既是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的具體實踐,也符合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體現了抓早抓小的真正變化,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化、常態化、科學化。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也刊文認為,談話函詢數量不斷攀升的背後,反映的是執紀理念的轉變。能通過第一種形態處理的問題,絕不養癰遺患,防止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

  建立更加制度化談話函詢流程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該條例第七條要求,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稱,組織找幹部談話函詢,是針對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進行處置。如果反映不實,組織會予以澄清;如果幹部如實説明情況且反映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組織會採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及時了結,讓同志放下包袱。

  可見,談話函詢既是了解情況,也是組織給予黨員幹部坦白澄清的機會。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的消息顯示,談話函詢是從嚴治黨的常態,對函詢中如實説明情況予以採信並了結的,結果要書面通知幹部本人,體現黨內政治生活的嚴肅性。中央紀委已發出了結反饋1770多件次。

  鑒于談話函詢在監督執紀中的重要作用,宋偉建議,準確把握“四種形態”的內涵及每種形態之間的關係,同時對“第一種形態”進行深入探索,建立更加制度化的談話函詢流程,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在各個層面滲透從嚴治黨的要求。

  杜治洲的建議是,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規范談話函詢的制度建設。要把談話函詢的適用對象、方式、內容、時限、程式和紀律要求進行嚴格的規范,既要防止小題大做,又要防止跑風漏氣、線索流失,以提高談話函詢的客觀性。

  “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函詢談話的教育引導。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對談話函詢執紀監督方式進行宣傳,引導黨員幹部擺正心態,理性對待組織作出的談話函詢決定,坦誠向組織説明情況。”杜治洲認為。

  杜治洲説,要對那些隱瞞、回避問題或對抗調查的行為,從反面進行教育宣傳,切實發揮“第一種形態”的預防和震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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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敏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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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9 0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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