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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改革攻堅發力爬坡過坎

2017年07月09日 18:58:57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9日電 題:司法體制改革攻堅發力爬坡過坎

  新華社記者楊維漢

  7月3日,367名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的員額法官莊嚴宣誓,標誌著法官員額制改革在全國法院已全面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印發機關檢察官司法辦案權力清單,進入員額的最高檢檢察官要在一線辦案,並對辦案品質終身負責……

  “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落實司法員額制、司法責任制;糾正一批冤錯案,出臺防范冤錯案措施;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排除非法證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知難而進、砥礪前行,啃下最難啃的硬骨頭,堅定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員額制:一塊最難啃的硬骨頭

  “入額”這兩個字,是幾年來法官、檢察官口中的“高頻詞”。為了實現司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把最優秀的司法人才吸引到辦案一線,提高辦案品質、效率和公信力,司法員額制改革是近年來推進改革的重點。

  同時,員額制改革也是對法院、檢察院人員的利益格局“重新洗牌”,涉及每一位幹警的切身利益,是一場動自己“奶酪”的硬仗,被視為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中“一塊最難啃的硬骨頭”。

  近期,14位知名法學專家深入江蘇、上海、貴州等地,近距離考察司法體制改革進程,員額制改革成為專家和司法一線人員交流的重點。

  “入額法官的遴選標準上,我們重點考核法官審判業績及文書制作、庭審駕馭、司法調研能力,不搞論資排輩、遷就照顧。員額分配上,堅持以案定崗,向一線傾斜。”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徐清宇向專家們介紹。

  在蘇州中院首批試點遴選入額91名法官中,除4名院領導外,全部是一線辦案法官。蘇州的基層法院將法官員額全部配到一線審判執行崗位,研究室等綜合審判業務部門都不配置員額。

  司法體制改革難在動人員、調機構。

  “內設機構改革勢在必行。改革直接觸及一批中層幹部的切身利益,難度很大。”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倪一斌説:“現在我們院的內設機構由16個減為8個。院領導和一批中層幹部在一線帶頭辦案,整體辦案力量由改革前的36%上升為71.5%。”

  經過4年的改革探索,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符合司法規律的體制機制初步形成,各類人員管理更加科學合理,司法人力資源回歸辦案本位,85%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作為走近司改一線14名專家中的一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志銘説:“改革確實卓有成效,它使司法機關的工作重心真正轉移到辦案上來,淡化了內部的行政化色彩。在‘不辦案不能進員額’的原則下,提高了司法職業水準,也為司法責任制改革打下很好基礎。”

  責任制:牽住改革“牛鼻子”

  “我在開公交車時,因突然不適失去意識,才發生事故的。”被告人沈某在法庭上提出了新的無罪辯解。

  “公訴人請法庭傳鑒定法醫出庭,説明鑒定方法和鑒定依據。”這是發生在上海的公交車駕駛員交通肇事案庭審現場的一幕,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鄭利群出庭支援公訴。最終,在鄭利群等公訴人的努力下,沈某當庭陳述了因疏忽大意而肇事的過程。

  法院院長首先是法官,檢察長首先是檢察官。改革就是要壓實責任,包括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在內的所有入額法官、檢察官必須直接辦案。

  司法員額制、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這四項改革中,司法責任制改革是“牛鼻子”。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擔任審判長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院長邵明艷審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罪的自訴案件並當庭宣判……越來越多的院長、檢察長來到一線辦案。

  “誰辦案、誰負責”“案子怎麼判,法官説了算”……司法責任制如同一股新鮮血液,給司法機關注入了活力,也讓司法人員感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責任與壓力。

  “審判權力變大了,司法責任變重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入額法官黃伯青説:“現在合議庭可以直接作出裁判的案件高達94.3%,很多案子不需要再上審委會了,真正實現了‘讓審理者裁判’。”

  黃伯青也坦言,“我們作為入額的年輕法官不得不‘丟掉拐杖、挑起擔子、戴上緊箍咒’,案件的辦理不再有領導簽發,我要對自己審的案子負責,感覺手中的法槌變得更重。”

  據了解,目前各地法院院庭長、檢察長辦案制度初步落實。地方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佔案件總數的98%以上,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數量普遍較改革前大幅下降。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

  糾正冤錯案:刑訴制度改革要以審判為中心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保證案件品質。“在落實司法責任制過程中,我們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結合起來,落實證據裁判要求,嚴防冤錯案。”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閔正兵一語切中要害。

  黨的十八大以來,呼格吉勒圖案、陳滿案、聶樹斌案等一批冤錯案得到依法糾正,在考驗人們對司法公正信任的同時,也見證了司法機關提高公信力的勇氣與決心。

  糾正冤錯案的同時,要通過改革加強制度建設,最大限度防范冤錯案發生。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臺首個防止冤錯案的指導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品質終身負責,並建立健全冤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

  隨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政法機關一項項制度紛紛出臺,貫徹疑罪從無原則,打牢公平正義的制度基礎。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涉及多部門的重大改革“牽一發動全身”。

  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旨在改革完善訴訟制度,充分發揮審判尤其是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等方面的作用,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方面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式,切實防范冤錯案。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加大庭審實質化的推進力度,尤其是證人出庭方面,要應出盡出,把這項改革繼續向縱深推進。”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説。

  龍宗智在司改一線與司法人員交流後評價,“十八大以來的司法改革,在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遵循司法權力運作規律,符合我國司法建設的現實需要,改革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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