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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以色列國關于建立創新全面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全文)

2017年03月21日 22:07:58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以色列國關于建立創新全面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2017年3月21日 北京)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邀請,以色列國總理內塔尼亞胡于2017年3月19日至22日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

  訪問期間,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會見內塔尼亞胡總理,李克強總理同內塔尼亞胡總理會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會見內塔尼亞胡總理,劉延東副總理會見內塔尼亞胡總理並共同主持中以創新合作聯委會第三次會議。雙方領導人就雙邊關係、各領域合作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事務交換了意見。

  雙方一致認為,自1992年中以建交以來,在兩國共同努力下,雙邊關係取得重大發展。雙方建立了牢固的政治互信,經貿、科技、農業、衛生、教育、文化和學術等領域合作及人才交流不斷加強。

  2013年5月,中以建立政府間經濟技術合作機制。2014年5月,中以建立創新合作聯委會機制。2016年9月,中以啟動自貿協定第一輪談判。

  兩國努力擴大航空運輸規模,開辟新的商業航線,遊客和商務人士互訪數量實現大幅增長。

  為便利兩國人員往來,兩國政府簽署了《中以政府為商務、旅遊、探親人員互發多次簽證的協定》,這一重要協議已于2016年11月生效。

  中國作為世界經濟大國,正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色列在創新、研發領域具有全球公認的領先地位。

  繼續深化中以合作仍有巨大潛力,雙方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基礎上致力于開拓和深化創新合作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對兩國發展具有深遠意義。為此,雙方決定建立“創新全面夥伴關係”。

  2017年是中以建交25周年。以此為契機建立創新全面夥伴關係是對中以關係發展深刻內涵和重要意義的充分肯定,體現了雙邊關係多元、緊密和重要的特點,明確了兩國關係今後發展的目標和途徑。

  為此,中以雙方決定採取下列舉措:

  一、雙方決定密切包括領導人、部長和其他高級別官員互訪在內的高層交往。

  二、兩國致力于繼續加強在創新合作聯委會、經濟技術合作機制和經濟、貿易和技術聯委會等不同政府間渠道的合作,充分發揮上述合作對促進兩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三、雙方認為,2016年啟動的自貿協定談判將使雙邊經貿關係提升到新高度。兩國將努力推動協定談判早日完成。

  四、雙方同意繼續在中以創新合作聯委會機制下開展創新合作,加強兩國在青年科技人員交流計劃、聯合實驗室、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創新園區、創新合作中心等民用領域的務實合作,探索一條從研發、轉化到産業,從創新到創業的合作新模式,搭建一係列創新創業的合作平臺。

  五、雙方明確開展雙邊民用創新合作的必要性和作用,願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加強民間創新能力,支援和積極推進兩國在公共和私營領域以及公司、投資者、高校和科研機構間的創新合作。

  六、兩國對現有能源和環保領域合作感到滿意,希望在治理空氣污染、廢物管理、環境技術、環境監測、環境立法與執法、低碳城市發展、能源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相關領域進一步開展合作。

  七、雙方希望繼續在水源保護、水體凈化、水和廢水處理、非點源水污染治理、蓄水層保護、河流修復、海水淡化、水資源再利用等方面加強合作。

  八、雙方希望繼續加強在高技術領域的合作。

  九、雙方一致同意,在以色列國外交部與中共中央黨校和中國國家行政學院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基礎上,在創新領域實施學術交流、智庫對話和官員培訓的現行機制十分重要。

  十、雙方將繼續通過多種方式開展社會文化交往。通過文化、教育、科技、旅遊、體育、青年領域的合作及人才交流,進一步加強民間交往。兩國將繼續鼓勵青年創新領袖代表團互訪,並使其成為未來聯繫與合作的平臺。

  十一、雙方願在“一帶一路”倡議和以色列作為創始成員國參與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框架下,加強雙邊及與第三方在基礎設施領域的創新合作。

  十二、雙方將在國際組織、論壇就促進世界繁榮、穩定的各類議題加強交流、協商和合作。

[責任編輯: 張樵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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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以色列國關于建立創新全面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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