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7年2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