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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追責制為國企改革“護駕”

2016年08月25日 08:55:42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 盧俊宇

  8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再出手,印發《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繼8月18日國資委、財政部和證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後又一項與國企改革配套的重要政策。

  兩份《意見》先後相繼出臺,前一個針對權力的約束,後一個針對職工的激勵,可以看到國企改革已經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節點,國家首先在制度和政策層面力求讓國企“活”起來,為國企改革保駕護航。

  《意見》提出,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係,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范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一直以來,經營違規是國有企業的一大行業頑疾,今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也指出:部分央企違規決策造成損失浪費超百億。因此要想不斷做大做優做強國企,只有通過成體係的制度,把追責關口前移,才可以對接下來國企的投資行為起到警示作用,對國企高管進行較好地約束。另外,通過責任倒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倒逼管理水準的提升。

  有人質疑對國企經營管理人員嚴格監管追責,會不會限制管理人員能力的發揮?專家表示,這份包含54種違規情形的追責制度所涉及到的違法違規行為只是一條底線。在此之上,經營管理人員仍有充分發揮才能的空間。

  為確保改革真正落地生根,改革要進行,監管要跟進,資訊要公開,監督也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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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立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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