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六個“決不”看“法治新常態”

2015年03月13日 01:28:47 來源:新華網

(中國網事·銳話題)最高法工作報告“態度”背後的“硬度”與“溫度”——從六個“決不”看“法治新常態”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中國網事”記者李亞彪 王研 程士華 周相吉)“決不讓國外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

  “決不允許網絡成為法外之地”;

  “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決不允許對任何人法外開恩”;

  “決不允許對當事人訴求相互推諉,決不允許讓群眾為立案來回奔波”。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這六個“決不”引起全國人大代表們的高度關注。他們認為,這份報告的“態度”及其背後的“硬度”“溫度”,折射了未來一段時期國家的法制“新常態”。

     對法律常有“敬畏之心”,無論你在網上、在國外

  雲南省的90後全國人大代表鐵飛燕,對“決不允許網絡成為法外之地”這句話印象深刻。“我本人就是一個受害者,前兩年就有一些攻擊性的網絡傳言針對我,當網絡推手有意識地組織一大波水軍攻擊你,你完全沒有還手之力。”鐵飛燕説,“在互聯網上,對法律常有敬畏之心,不要有僥倖之心,這要成為我們法治進步的一個‘新常態’。”

        全國人大代表、工藝美術大師張汝財説,前段時間,自己上網看到一個大樓無緣無故被拆遷,引起一片罵聲,最後證實是假消息,網絡造謠應追究法律責任。

  盡管年近六旬,全國人大代表、長春新大石油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桂鳳對網絡、移動互聯網等新興事物比較感興趣,對網絡造謠、網絡詐騙、網絡色情最頭疼。前不久,她的一個朋友花幾千元在網上購買了一部手機,使用沒多久就出現故障,退貨無門,消費者協會介入後,索賠進展也很緩慢,朋友自認倒霉。來自皖北農村的全國人大代表徐淙祥也常常網購鞋子、衣服、日用品,對立法解決網購侵權也比較關注。他們認為,要杜絕網絡成為法外之地,必須解決涉及互聯網法律法規的“落地”問題。

  “報告中講到的決不讓國外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我已經看到了很多變化,比如海外追逃、追贓的案例越來越多。”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航太科技集團副總經理兼中國樂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建恒説。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認為,要實現國外不是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得從三方面入手:一要有司法協助制度,在現行法律框架內實現我國與國外的法律銜接;二是用新的手段和方法,因為法律差異和人權理念不同,抓捕外逃貪官在有的國家存在障礙,可以以追回財産為主要目標,讓外逃者無法生存;三是在國內建立防止腐敗分子外逃的體制機制,比如嚴管裸官等。

   “誰掌權,誰説了算”該“OUT”了

  對“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決不允許對任何人法外開恩”,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武隆縣委書記何平的理解是,全面依法治國首先依法治官,幹部不帶頭守法,群眾怎麼能守法?治官不能光是反腐,還是要靠法律。現在,關于約束領導幹部紀律的各種文件有不少,建議進一步完善機關的法律。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胡季強也建議加快反腐敗立法,盡快完善不想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形成有腐必訴、有腐必懲的常態化氛圍。“包括有人大代表身份的企業家,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身份,守牢底線,處理好政企關係、官商關係。”

  徐淙祥代表説,“絕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就是要避免以前個別地方“誰掌權,誰就説了算”的問題。在他所生活的皖北地區,以前,一些執法人員到村裏檢查、罰款,想咋罰就咋罰,想罰多少就罰多少,現在這樣做再也行不通了,必須要有依據。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廣安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康永恒認為,“決不允許對任何人法外開恩”有一個重要因素是自由裁量權的問題。比如行賄與受賄。在處理過程中,從免于起訴到同罪、同罰直至死刑,執法人員有自由裁量權。這個空間太大,為法外開恩滋生了大量土壤。

  “比如行賄受賄,法律規定同罪同罰,但實際很難。在現實中,一些受賄者被關進監獄,但行賄者常常招搖過市,因為有立功表現等,但這個尺度誰把握,法外開恩以其他方式事實性存在。不過,我們已經在進步了,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我看到行賄者被查處的人數開始上升,這是好事。”康永恒説。

     面對百姓,收起你的“免戰牌”

  “決不允許對當事人訴求相互推諉,決不允許讓群眾為立案來回奔波”引起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元立金屬制品集團董事長葉新華的關注。他説,涉及徵地拆遷類的案件,司法機關必須加大對受理、審判力度,不能挂“免戰牌”,讓群眾來回奔波,心力交瘁不説,還導致一些群眾産生“有法律指望不上”的想法,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

  鐵飛燕代表説,現在個別法院立案存在一些問題,案件有充分的證據、各種材料都齊備,但就是不立案。有的百姓為了一起案件反覆奔波,自己在這方面收到的相關反映也逐步增多。“還有人跟我反映,過年前後法院就不立案了,説要處理前一年的案子。法律難道是這樣規定的嗎?這顯然是把事情往外推。”

  鐵飛燕曾遇到幾個農民工反映欠薪的問題,他們做的工程是二手老板給他們的。一手老板把錢給二手老板以後,二手老板跑了,他們找不到欠薪者,只能去告一手老板。法院對這種案子不立案,原因是因為案子太復雜,而且後續執行較困難,一旦立案就會帶來許多難辦的事。有的法官立案時就會勸你:你這個案子贏不了,不要立了。“我專門咨詢過律師,其實立案庭法官這樣做,是超越職權的,立案庭只要進行形式審查就行了,但現在形式審查變成了實質審查。”鐵飛燕説,“我很高興地看到審判機關已意識到了這一點,望以後來找我反映這些問題的人會越來越少。”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攀枝花市市長張剡建議加大司法救助民事案例比例。追責方窮,拿不出錢,打官司尤其是民事官司需要錢。被追責方也窮,即使判了也沒有實質性處理。如果找政府,政府也沒有政策依據進行救助,因此司法救助比較重要,是一個需要研究的課題。(參與記者:段續 岳德亮 宗巍 周凱)

[責任編輯: 張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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