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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實施大病保險 如何防止“因病致貧”

2015年08月03日 08:32:09 來源: 新華網

  2015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截至目前,31個省份均已開展試點相關工作,其中北京等16個省份全面推開,覆蓋約7億人口,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有效緩解了群眾因大病致貧和返貧的問題。

  全面實施大病保險的目標

  《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

  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這意味著,覆蓋全部醫保人群的大病保險制度將完善,能夠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切實避免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大病保險保障誰、保障多少?

  《意見》規定,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人,保障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相銜接。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

  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準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由于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這意味著,根據發生醫療費用的高低程度來界定“大病”的標準,相對以病情定義“大病”,覆蓋面更廣,受益人群更多,按費用高低分段確定保險支付比例,將有效發揮醫療保障體係的托底功能。

  大病保險資金從哪來、誰來管理?

  《意見》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年度籌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多渠道籌資機制,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同時規定,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基本醫保籌資能力和支付水準,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準等因素,科學細致做好資金測算,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

  為了提高基金抗風險能力,《意見》規定,大病保險原則上實行市(地)級統籌,鼓勵省級統籌或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

  《意見》規定,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為了確保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地區和所有參保人群,《意見》規定,在正常招投標不能確定承辦機構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明確承辦機構的産生辦法。

  這意味著,通過醫保、醫療和商業保險機構的聯動機制,將加大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制約力度,進一步放大基本醫保的保障效應。《意見》還規定,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務等方面做好銜接,努力實現大病患者應保盡保。

  

  七問“大病醫保”:誰受益?資金何來?如何實施?

  專家解讀大病醫保:提質增效減民負 制度完善保大病

【糾錯】 [責任編輯: 李晶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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