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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策劃:新華網時政頻道 本期責編:蘇影
探親假,到底還要不要休?
探親假,到底還要不要休?
  近日,“常回家看看”條款被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草案。隨之而來的,一個已被很多人淡忘的名詞探親假,又再次受到公眾熱議。如果不是因為“常回家看看”條款被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草案,那麼,探親假估計就不會被從塵土裏撈出來。且從實際情況來看,探親假似乎早已形同虛設。個中原因,除了有職工難以維權的主觀因素,更多恐怕則在于探親假已遠遠落後于新時代的發展要求。國務院在1981年就曾出臺規定。如今,“探親假”到底執行得怎麼樣?它又是否是“常回家看看”得以落實的必要條件呢? …[詳細]
      “常回家看看”入法,帶火“探親假”
  6月26日,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被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草案。探親假一個被淡忘很久的名詞,隨即又熱了起來。上世紀50年代、80年代,國務院先後公布過兩版關于“探親假”的規定,以保障職工探望遠居異地的親屬。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現行探親假規定中,沒有納入改革開放以來逐漸增多的非公企業;一些機關單位、國企、事業單位雖保有探親假規定,但落實情況也不甚理想。對此,有市民呼吁應對探親假規定予以重修,強制實行;但也有專家指出,實施探親假並非保障老年人權益的立法初衷,且可能會帶來一些隱性問題,如何繼續執行應進行探討。 …[詳細]
  據了解,1981年,國務院出臺了新的《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至今尚在沿用。在新規定中,將探親假明確分為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三類,假期分別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但是,該規定將享受探親假的人群限定為“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這意味著,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探親假”未包含非公企業、外資企業。記者近日隨機詢問25家單位,包括在京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企、非公企業,發現7家非公企業無一休探親假,其余18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大都保留著“探親假”制度,但其中,僅5家單位職工能夠保證每年固定休探親假(可照常領取基本工資),另外13家單位因為各種原因,探親假落實情況並不理想。 …[詳細]
      探親休假規定也該升升級啦
  探親假的建立是在一定的時代背景之下的,上世紀80年代還處于計劃經濟的末期,沒有雙休日的概念,沒有小長假和大長假的説法,子女與父母住在不同城市的現象並不普遍,交通也遠沒有現在的方便,所以那時的探親假的時間比較長。現在看來,不論從時間還是原則都已經有些不合時宜,在此基礎上,去探討執行情況確實不合適,也不能客觀地體現職工的福利待遇以及單位對職工的關愛程度。 …[詳細]
  現在看來,單單搬出30年前發布的探親假規定已難以湊效了,針對此類已經明顯與時代不相匹配的法規,應當及時予以修訂,不然過期的法規反倒會成為一種美好而難以實現的願望,有損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在新的人口形勢與法治環境下,亟須對職工休假進行頂層設計,以便更好地適應我國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需要。 …[詳細]
      強化探親假不如落實休假權
  現在很多人多年不回家探親,“常回家看看”成為奢望,一方面不是客觀條件不允許他們回家探親,他們不是沒有足夠的時間回家探親,而是他們在主觀條件上不願意回家探親,有的在內心上就不想回家,有的是為了省錢不回家,有的是怕麻煩不回家。換言之,對于這些人,即使有了探親假,他們也不會去享用。另一方面是一些用人單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違反國家對于節假日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強制員工上班,並且剝奪了廣大勞動者的年休假,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得不到保障,導致本來有足夠時間回家探親的勞動者變成了沒時間回家探親。從這個角度説,勞動者需要探親假回家探親,實質上是法定休息、休假權的泡沫化,是法定休息、休假權沒有得到保護。 …[詳細]
  與其呼吁和懷念探親假,讓探親假與時俱進,強化絕大多數勞動者不符合條件的探親假,不如督促勞動部門切實履行職責,保障好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法定休息、休假權,保證廣大勞動者的每周“雙休”、兩個“黃金周”以及目前對于很多人來説還停留在紙面上的年休假。只要保障現有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年假和節假日,享受了法定的休息權,廣大勞動者就有足夠的時間回家探親,“常回家看看”就不成問題。相反,如果年休假、國慶節放假等節假日不能保證,縱然法律強制實施探親假,恐怕也只是形同虛設,沒有落實的空間和可能,廣大勞動者照樣享受不了。 …[詳細]
投票與調查
擴展閱讀
· 過時的探親假還是要改一改
· 探親假 與其沉睡不如廢止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
“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爭議 探親假:只是傳説?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爭議 探親假:只是傳説?
話中音
  單位還能報銷路費?那我坐飛機回家,飛機票也能報嗎?
在一家公關公司工作的孔小姐
  一次回家時聽父母聊天,聊到以前兩地分居,只能靠單位探親假“團圓”的事。根本沒往自己身上想,還以為這東西早進入歷史舞臺了。
醫藥類國企職工劉先生
  之前都沒有關注過這個探親假,也沒聽説別人休過。
一位在國企工作5年多的許小姐
  對于大多數人來講,“探親假”只是聽説過,卻從來沒見過。這個漸漸已成為傳説中的休假制度,經過了數十年的風風雨雨,早已不再適應當今的社會,需要重新檢討並予以調整。30年前的探親假規定,在實施過程中確實已經大大失去了其權威性和嚴肅性,用人單位以形勢變化等各種借口在事實上削弱甚至廢棄了這項職工權利。現在看來,單單搬出30年前發布的探親假規定已難以湊效了,在新的人口形勢與法治環境下,亟須對職工休假進行頂層設計,以便更好地適應我國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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