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節、栗花節、槐花節、梨花節、茶花節、石榴節、核桃節、蘋果節、山楂節、葡萄節、花生節、西瓜節、櫻桃節、柿子節、柑橘節、白菜節、採摘節、石頭節、山藥節、雞蛋節、飲食節、歌舞節……百花千草萬物皆有節。在有些地方,出現了公費辦節“一窩蜂”,政府部門焦頭爛額忙“泡節”,形形色色的節日遍地開花,過“節”成了時尚秀場,從衣食住行到花草樹木,都能以“節”的名義秀一把,且規模規格互相較勁,競相攀比。不僅如此,有很多“節”日是地級市裏辦了,縣區裏再辦,鄉鎮裏辦了,村子裏還辦,一個地方剛辦了,另有更多的地方仍然在忙著籌辦……多如牛毛、繁如星星的“節”實在勞民傷財、過多過濫了。不少地方熱衷于辦節,幾乎是無所不“節”、毫無節制。 …[詳細] |
據統計,我國每年有大小5000多個節慶活動,級別也不一樣。有省級節、市級節、縣級節,甚至有的鄉鎮、學校、企業也辦節,其中以旅遊文化類節目居多——不是攬盡歷史名人,就是把一個土特産、一種植物、一類動物、一處風景拿出來叫陣。從相關報道來看,各地的節慶活動稀奇古怪、五花八門,舉凡吃喝穿戴、花鳥蟲魚、山水人獸、無所不包。比如荷花節、小棗節、桂花節、啤酒節、西瓜節、葡萄酒節、豆腐節、大蔥節、龍舟節、冰雪節、沙雕節、戲水節、褲子節、魚王節、雙胞胎節等。這些節慶活動,一般包括經貿、文化、體育、旅遊等活動,有些還包含研討會、論壇,時間短則一星期,長則將近一個月。不可否認,近年有些地方的節慶舉辦得很成功。但是,不少地方舉辦的節慶活動,大多曇花一現,且已呈現泛濫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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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搭臺、經濟唱戲本無可厚非。具有文化色彩的節慶活動,在愉悅百姓精神的同時,還可以提高當地知名度,促進旅遊業的發展,進而拉動當地經濟。遺憾的是,有些地方政府完全背離了這一初衷。很多政府官員想要短時間內做出點業績,被上級看到並肯定,但限于發展思路匱乏,不免盲目追風。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官員急功近利的政績觀。此外,各地財政收支的漏洞也給政府造節辦節、官員從中謀取私利行了方便。殊不知,這些節慶中狂歡僅是官員的,熱鬧背後隱藏著民生的慘澹。奢華節慶,勞民傷財,苦了百姓,窮了地方。而且,各種帶有功利色彩的“人造節”的過度泛濫,也使節慶文化趨于惡俗。針對慶典活動過濫問題,國務院明文規定禁止利用舉辦慶典、論壇活動為單位或個人謀取私利等問題。可直至現在,慶典過濫之風仍不見消減之勢。 …[詳細] |
當國家日益把發展文化事業、增強文化軟實力提高到戰略高度的時候,地方政府也迫不及待地開始打造文化名片、追求文化GDP。當然,最簡便、最立竿見影的方法,不是建基礎文化設施,提高居民文化素養,而是搞大型活動,提高地方的“文化知名度”。層出不窮的文化節慶因此應運而生。 如此眾多的節慶活動,有多少是真正基于當地的文化底蘊,老百姓樂于參與並從中得到快樂的?似乎不多。11月初,在由中國人類學民族學委員會民族節慶專委會舉辦的第二屆民族節慶峰會上,許多專家指出,現在許多地方的節慶因策劃人和開發者的急功近利,已然“變了味”,一些地方甚至無節編節,克隆洋節,節日內容單薄而冷清,缺乏魅力。這些節與真正的地域文化和民族傳統並無關係,與百姓的參與和歡樂也無甚關聯。 …[詳細] |
綜觀之,官辦節慶涉及面廣、內容具體,尤其需要建立長效機制,方可標本兼治。首先,需從數量上加以控制。對節慶活動實行分級審批制度,並引入社會公共監督,對節慶活動的舉辦時間、周期嚴格把關。凡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撤銷;確需舉辦的,要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經批準舉辦的,也要嚴格規范實施。其次,嚴把資金關口。既要嚴格控制財政資金濫用,監督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要嚴格管理節慶經費,防止拉讚助、謀私利,嚴控融資中的不正之風。三者,應加強對辦節主體的監督,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參與節慶活動更需明確原則,強化審批。此外,還需加強對領導幹部參與節慶的審批監督,引導幹部真抓實幹,切實將目光轉向群眾,轉向民生。 …[詳細] |
“對官辦節慶要嚴格控制數量,嚴格審批程式。”張淑靜表示,“政府舉辦節慶活動,花的是納稅人的錢。所以,是否舉辦、如何舉辦,不應是政府一方説了算。在確定辦某個節慶之前,要召開聽證會,咨詢、徵求專家和群眾的意見,把節慶真正還給群眾,然後要將提議上報地方人大進行審議,不可隨意確定和取消。” “中央應提供地方節慶活動在全國范圍內統籌的建議,避免重復浪費,加強區域合作,形成優勢互補。”張淑靜建議,“在政府舉辦節慶活動時,要成立臨時或長期專門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政府官員、企業代表和群眾代表,應提高專門小組的工作透明度,及時公布有關節慶活動的投入與産出、成本與收益,加強專門小組與各參與方的溝通、協調。”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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