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和“居住證”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對于北京市流動人口來説,意義或許截然不同。後者不僅是心理上的寬慰,更可能給生活帶來諸多方便,因此備受社會關注。早在2005年,就有報道稱,北京市公安局透露暫住證有望于當年7月取消。2007年,又有報道説,居住證將取代暫住證,居住證持有者將享受北京市民的待遇。去年北京市兩會上,有代表、委員提出,取消暫住證,給為北京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已在京“安營扎寨”的外來人口提供更多服務。今年,關于居住證的問題仍是熱點。在北京市“兩會”政務咨詢會上,對于持有居住證是否可以享受市民待遇的問題,劉敬民表示,“我們主要會根據國家的要求,結合自己的情況,進行商量,目前還正在調研”。 …[詳細] |
“暫”改“居”,這已非首次被提及日程。2009年,北京市就曾探索實施居住證制度,但並無實質性進展。除了稱呼發生變化,一字之差的背後涉及大量流動人口的利益變遷。比起名稱變化,我相信更讓他們在意的是:這一群體在城市發展中面臨的現實問題能否得以緩解?手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是否可以在購房、社保、高考、子女入學等核心問題上享受同城待遇?近年來,不乏學者呼吁:盡快制定戶籍改革的時間表。解決下一代受教育、醫療、住房等問題,對流動人口這一群體而言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他們不僅是城市的建設者、推動者,也應當是福利的獲得者。 …[詳細] |
目前已推行居住證制度的省份中,居住證形式“五花八門”。比如:江西省居住證與二代身份證需同時使用,有效期分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種,持證人享有11類權益;青海省居住證有效期分為六個月、一年兩種,持證人享有7項權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韓德雲曾在2010年兩會上認為,一旦居住證制度形成各地“自行其是”格局,將會影響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他建議,國務院統一制定《城市居住證制度實施辦法》,統一明確推行居住證制度的基本標準和內容,要求重點在沿海等勞動力輸入地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 …[詳細] |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越來越頻繁,一方面外來人口要求改變不平等待遇的呼聲越來越高,如蘇州的一位網友説他的暫住證在蘇州雖然可以辦園林卡,但這並不是他最關心的問題,因為與他切身利益相關的醫療、子女入學甚至是買房等問題,在目前還是無法解決。而另一方面自從2003年我國廢止收容遣送管理辦法之後,流動人口的管理基本上處在真空的地帶,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説,推行居住證也是管理部門的一個呼聲。 …[詳細] |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認為,真正推行居住證制度的核心在于落實居住證所附帶的福利。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居住證制度時做到,“政策要以制度為基礎,制度的推行必須依存有利可靠的政策。要把以前的相關政策進行合理的清理,掃除居住證制度推行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障礙,為現今居住證制度的全面推行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此外,還要完善居住證制度的相關管理機構,提高相關部門的辦事效率,使廣大外來務工人員切實享受到這一制度帶來的優惠和便利,真正做到‘一證在手’,即可享受到與現居住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詳細] |
有必要對附著在居住證上的公共服務予以明確。流動人口就業、技能培訓、子女就學等核心待遇必須寫入條文,確保流動人口最基本也是最關鍵的權利。 居住證“含金量”的另一重要價值,則是提供了一條有助于農民工落戶城市的通道。借助居住證對流動人口實際狀況的記載功能,為農民工有序落戶城鎮提供階梯。其實,許多大城市目前處境微妙,一方面隨著民工荒越演越烈,特別是隨著戶籍人口急劇老化,迫切需要新生代農民工的加入。另一方面,部分市民對外來人口分割其原來享有的福利份額,産生抵觸心理。這意味著,要確保居住證制度在地方的落實,地方政府不僅需要考慮原有的蛋糕如何分配,還需要考慮將蛋糕如何做大。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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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功能拓展,大幅提高了居住證含金量和辦證率,吸引了流動人口主動申領辦證,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 |
“與暫住證相比,居住證的進步在于,它不再僅是一種人口管理手段,還附帶了一部分公共服務功能。” |
“居住證取代暫住證形式很溫馨,但問題的關鍵是城市是否給農民工平等賦權、農民工與當地居民能否共用發展與改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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