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榮譽出品
總策劃:周錫生 本期策劃:楊新華 本期編輯:陳元
  一家無軟件企業資質、無繳納社保資金記錄、無繳納營業稅記錄、無辦公地點、無聯繫方式的“五無”公司,在注冊成立後4個月竟連續在政府採購中中標。今年5月,當這家星海利達軟件開發有限公司再次以590萬元的高價中標海口市人民醫院社區區域信息化係統項目後,引起了輿論高度關注,至今熱度不減。空殼公司憑什麼屢屢中標政府採購?這背後有多少“空殼部門”?本應“陽光”的政府採購卻變灰色交易,其種種亂象作何解? …[詳細]
      空殼公司憑什麼屢屢中標政府採購
  空殼企業能夠在工商順利注冊就是個問題。星海公司連起碼的條件都不具備,能夠順利注冊成立,不能不讓人産生想像空間和諸多疑問:是誰打通了工商部門的關係?這家企業究竟是誰辦的?法人代表是誰?是不是專門為通過中標政府採購賺大錢而成立的?背後是不是有官員或政府採購中心工作人員的背景? 空殼企業以最高價擊敗知名企業低價中標頗為蹊蹺。星海公司為何能“順利”通過政府採購的各個環節,令人生疑。對此,海口市人民醫院一位負責人説,醫院的項目大多涉及百姓民生,對品質的要求高,一家沒有任何資質的小公司制作政府590萬的大項目,會為醫療項目埋下安全隱患,而安全隱患的背後,有可能就是政府違規採購的潛規則在作怪。 …[詳細]
  到底是什麼原因使得海口市的這起政府採購就高不就低呢?很自然,這又事涉“商業機密”,海口市政府採購中心拒絕了新華社記者關于查看相關採購項目資料的要求,對于普通百姓,這無疑更加是個迷。其實不用看,這種明顯的採購腐敗,在“陽光採購”的名義和框架下,每個環節都是按照法定程式運作的,在指定媒體發布了公告、公示,從評標專家庫抽取評標專家,相關部門派人參與現場監督等。披上“程式合法”的外衣,每一個環節都依照法定程式按部就班。在覬覦者的操作下,一場政府採購活動成為利益各方分噬公共利益蛋糕的狂歡劇。 …[詳細]
      採購在這裏,陽光在哪裏
  政府採購,作為一項曾被民眾寄予厚望的源頭反腐制度,也曾被社會輿論譽為“陽光工程”,但自1998年全面實施以後,為何這一制度的頭頂上不時飄出了烏雲,甚至于在某些地方越積越厚,妄想遮住“陽光”? 事實證明,搞壞政府採購名聲的,是一些人的有法不依,是一些部門的權力利益化,當然,更深層的原因還在于監管不力。因為人們至今還沒看到有人在政府採購醜聞中被直接問責。如果官員無需懼怕醜聞了,那無疑是權力的不幸,更是社會的不幸。 …[詳細]
  荒唐事實的背後暴露的是有關部門的姑息縱容。作為政府採購的組織者、執行者,各地政府採購中心肩負著“把好企業關、花好財政錢”重要職責。然而面對記者的調查追問,海口市政府採購中心主任蔡東海竟避而不談,反而聲稱“政府採購的就是正確的”;對具體競標細節“不知道,想不起來。”如此敷衍塞責,更是讓人懷疑背後有著怎樣的利益關係。 政府採購涉及公共利益、事關政府形象,容不得半點疏漏。如果政府採購部門的負責人不以納稅人為重,在採購過程中非法變通、“暗箱操作”,採購結果豈能保證公平、公正? …[詳細]
      潛規則流行之盛 政府採購亂象何解?
  法律永遠不可能為作惡者建立起密不透風的防范墻。對政府採購而言,我們同樣能找到一些立法上的漏洞,修補這些漏洞固然是遏制腐敗的重要工作,但更應該反思的是,屢屢發生的違規採購早已説明瞭潛規則流行之盛,而如何防止潛規則侵蝕法律明規則,最有效的方式恐怕還是讓最終的埋單者來監督。道理很簡單:誰都最關心自己的錢如何花。 …[詳細]
  政府採購制度的關鍵應該是法治化,沒有法律的規范和制約,“公開、公平、公正”只能是空談。退一步説,政府採購畢竟是政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如果沒有一個較為完備的政府採購法律體係,政府部門是難以做到採購過程的公平和公正的。因此,建立和健全政府採購的法律體係,實現政府採購的完全法治化,應是我國今後推行政府採購制度的重中之重。換言之,只有通過政府採購制度的法治化,才能促使我國政府採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真正實現。 …[詳細]
投票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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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採購腐敗頻發 吃回扣成"明規則"
· 政府採購如何不再“大手大腳”
政府採購價格“水分”不少 串通投標哄抬標價
政府"天價採購"事件相繼曝光 背後貓膩多
話中音
  要通過這個個案,深刻反省政府採購的監督力度,嚴懲那些攪渾水者,使‘陽光採購’遠離曖昧、擁抱陽光,的確需‘伸手必被捉’的司法懲戒力和執行力。
——西安晚報 吳杭民
  缺乏監督的時候,招標採購照樣會演變成權力尋租的場所。
——新華網友 jiudianban
  公共政策的公開透明,被認為是最好的‘防腐劑’。讓更多的‘陽光’照進來,讓包括社會公眾、媒體在內的更多監督者參與進來,才可能驅走採購領域的‘黑暗’。
——新華社記者 傅勇濤
  不透明、有黑幕,政府採購一直處在非議之中。近期,多地屢屢曝出的政府採購亂象更是動搖著公眾對公共採購的信心。實施政府採購本是為了規范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然而事實卻多與願違。眼下,除了通過個案深刻反省政府採購的監督力度,嚴懲相關責任人和部門外,建立和健全政府採購的法律體係,實現政府採購的完全法治化,應成我國完善政府採購制度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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