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巴西前總統盧拉出席在聖保羅舉行的集會。
巴西聯邦地區法院24日二審維持一審關于盧拉貪腐和洗錢的罪名,並將刑期增加至12年零1個月。雖然被判刑,但盧拉的辯護律師請求對判決中不清楚的項目進行進一步解釋,因此將繼續上訴到更高一級法庭,盧拉並不會立即入獄服刑。
根據巴西的《清白檔案法》,被判有腐敗、洗錢等罪名者不得參加總統選舉,因此理論上盧拉已經失去成為總統候選人的資格。但盧拉依然可以參加今年7月份開始的候選人注冊,9月份,高等選舉法庭會判定其候選人資格是否有效。
新華社發(拉赫爾·帕特拉索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