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鼓勵銀保機構豐富養老金融供給 支援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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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1 10:53:50
來源:證券日報

銀保監會鼓勵銀保機構豐富養老金融供給 支援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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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銀保監會官網5月10日消息,銀保監會于近日印發《關于規范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養老金融的業務規則作出原則性規定。

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通知》中提到的支援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支援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豐富産品供給,突出養老金融産品的“養老”屬性,引導客戶長期持有及鼓勵銀保機構制定長期考評體係,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等條款,既利于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更好地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係建設,也利于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符合條件的金融産品

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

金融機構參與個人養老金投資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通知》明確,“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産品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此,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俊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自個人養老金制度出臺後,金融機構正積極挖掘個人養老金市場,而《通知》為銀保機構參與第三支柱指出了明確路徑。

朱俊生表示,從國際經驗以及我國之前的試點看,符合規定的金融産品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提升養老金融産品的需求和市場相關主體參與的積極性,利于擴大第三支柱覆蓋率。

從供給來看,《通知》明確,支援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商業養老儲蓄、商業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金融業務,向客戶提供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風險保障等服務,逐步形成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産品供給、滿足多樣化需求的發展格局。

朱俊生表示,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與産品范圍,有助于促進個人養老金賬戶市場的競爭,豐富産品形態,從而增加公眾的選擇權,提高個人養老金賬戶市場的運作效率。

引導客戶持續投入長期持有

鼓勵機構制定長期考評體係

一直以來,金融産品存續期限短期化是制約養老金融産品長期投資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通知》從客戶層面和機構層面鼓勵相關産品長期化,直指發展中的核心問題。

從客戶層面看,《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持續開展客戶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對商業養老金融産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逐步培育成熟的養老金融理念和長期投資理念,引導客戶合理規劃、持續投入、長期持有、長期領取,切實提高養老保障水準。

從機構層面看,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立足實際,制定合理的商業養老金融發展規劃,有序開展普惠性産品創新和業務經營,將長期經營效果納入銷售、投資、管理人員考核評價體係,推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朱俊生表示,個人養老金受制于體制、機制與投資能力等因素,目前尚存在“長錢短用”的問題,長期優勢無法顯著發揮。因此,金融機構可拉長考核期限,優化績效考核體制,倡導長期投資理念,提升投資能力,提高長期養老資金的投資回報。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商業養老資金投資管理,採用成熟穩健的資産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業養老資金投資風險。鼓勵積極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産業政策的領域,為資本市場和科技創新提供支援。

對此,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對記者表示,若未來養老金融産品的規模擴大,則會形成長期資金來源,最終可能進入資本市場。

明確“養老”屬性

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引人注意的是,《通知》強調了養老金融的“養老”屬性,並從多個維度強化了對客戶合法權益的保護。

《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體現養老屬性,産品期限符合客戶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並對資金領取設置相應的約束性要求。

具體來看,《通知》提到,對于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金融産品,銀行保險機構可在産品名稱和行銷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其他金融産品不得在名稱和行銷宣傳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樣。

“此次監管部門對打著養老‘噱頭’、不具備養老功能的金融産品進行徹底糾正,並給出了清理時間表,有利于讓養老金融産品回歸養老本質。”朱俊生稱。

慧擇壽險商品中心總經理王寅對記者表示,上述規定一方面利于規范商業養老金融産品的設計和宣傳,減少銷售誤導;另一方面,也體現出商業養老金融産品的獨特性,增強客戶的認知。

在客戶保護方面,《通知》提到,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戶年齡、退休計劃、財務狀況、風險偏好等資訊,合理評估客戶養老需求、風險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銷售適當的養老金融産品。商業養老理財産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客戶保護方面的一係列規定為銀行保險機構明確了發展方向,規范銀行保險機構的業務和管理行為,有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發展格局。”王寅表示。

機構回應

將嚴格執行監管要求

《通知》下發後,多家機構作出回應。其中,平安養老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通知》有助于加快“三支柱”養老保障體係建設,能更好地服務有養老需求的人群。商業養老保險公司同時具備資産管理和精算能力,未來,也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探索將商業養老金融産品與養老、健康、長期照護等服務相銜接。

王寅表示,後續慧擇將繼續發揮自身的平臺優勢和産品定制能力,推出更多養老保險産品,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求。與此同時,也將嚴格貫徹執行監管要求,在産品設計與宣傳上,將養老保險産品與其他非養老保險産品加以區分。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夥人周瑾對記者表示,“《通知》從産品、銷售、投資和運營等四方面對銀行保險機構提出指導和要求。總體而言,有利于規范養老金融業務,保障持牌機構的養老金融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糾錯】 【責任編輯:柴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