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減輕信披主體負擔 上交所發布新版公告格式指南-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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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09 10:26: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切實減輕信披主體負擔 上交所發布新版公告格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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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交所發布修訂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公告格式(2022年5月修訂稿)》,從結構和內容兩方面對公告格式進行全面優化,旨在切實減輕上市公司等資訊披露主體的負擔、強化資訊披露有效性和針對性,並持續構建簡明、清晰、友好的持續監管規則體係。

  上交所表示,將積極組織上市公司培訓,認真聽取上市公司、投資者、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持續提升市場主體辦理資訊披露業務的友好度,不斷推動加強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規則體係“瘦身”

  《公告格式指南》是上市公司編制公告的“説明書”,使用度高、實操性強,直接影響公告的編制品質和投資者閱讀公告的便利度和體驗感。此次修訂也是上交所在證監會的指導下,精簡優化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規則體係的又一重要舉措。

  本次修訂採用兩大方式將主機板原有101項公告格式精簡至52項,數量減少約一半,使規則體係大幅“瘦身”。

  一方面是“並”,將原規則體係中未實現連續編號的同類業務公告予以歸並整合,並按業務流程重新排序,方便上市公司“一鍵直達”。據統計,修訂稿共將41項公告格式合並至8項,主要涉及募集資金、業績預告(快報)及更正、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激勵、股東及董監高增持股份、股票風險警示及終止上市、破産重整等。 

  另一方面是“廢”。刪除上位規則已有詳細規定、實踐中使用頻率較低、因規則調整不再需要披露或者存在重復的公告格式,主要涉及特別重大合同、公開發行證券預案、公司債券、暫停上市、恢復上市、轉讓礦業權、重大事項獲批、股權激勵回購等,共計16項。

  公告格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原有《公告格式指南》中各項資訊披露的細化要求方式較為剛性,無法滿足上市公司的個性化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訊披露冗余問題。對此,上交所此次修訂時引入“原則+例舉”的方式,通過更多的引導式建議,避免資訊披露“千篇一律”。具體來看,首先闡明資訊披露的目標,而後通過例舉方式提出披露建議,便于上市公司對照披露目標,更有針對性地進行披露。

  此外,在證明事項上,此次修訂刪減各類報備文件要求近百項,佔比40%,僅保留與驗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性直接相關、確有必要的報送文件。同時,對于一些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有價值資訊的中介機構意見或報告,從報備文件改為上網文件,為投資者提供更多驗證資訊。

  為信披業務提供便利

  在上市公司信披人士看來,修訂後的《公告格式指南》切實減輕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負擔,為上市公司辦理各項資訊披露業務提供了便利。

  “新指南根據資本市場發展情況與時俱進,更加貼近上市公司業務實際,對于信披中的常見疑點和難點均進行了詳細闡述。我們注意到新版指南中考慮到不同行業的要求,比如,對房企的財務資助額度進行了預計管理,這使我們能夠在年度董事會上及時進行預計,有效減輕了企業後續的審議負擔。”首開股份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兆易創新相關信披人員稱,新版指南在大幅縮減公告格式篇幅的同時,優化披露要求,完善信披體係,增強了公告格式的簡明、清晰、友好性,使用起來更加便利。 

  修訂後的《公告格式指南》也進一步提高了投資者閱讀公告的便利度和體驗感。在巨化股份相關人士看來,這次修訂能較好滿足公司和投資者的有關需求,“原則+例舉”的方式除能把事項描述準確外,還可以分析出事項的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以及存在的風險及對策,這才是投資者關心的重點。比如項目投資公告,投資者關心的是項目好不好、該不該投,公司能不能幹好(資源儲備、能力狀況)、項目是否有風險、公司是否有對策等,上市公司披露時應把這些問題作為重點。

【糾錯】 【責任編輯:劉睿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