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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譜丨謝覺哉: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2019年08月20日 18:44:31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8月20日電(記者劉良恒)正值八月,湖南驕陽似火,草木葳蕤。在距長沙城百余公里的寧鄉市沙田鄉堆資村,一座有近兩百年歷史的磚木結構庭院式農舍,掩映在青山綠水之間,這裏便是謝覺哉同志的故居。

    被譽為“延安五老”之一的謝覺哉同志,是中國共産黨的老一輩無産階級革命家、政治家,傑出的社會活動家,我國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

    謝覺哉,原名謝覺齋,字煥南,學名維鑒,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省寧鄉縣(現湖南省寧鄉市)。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1921年加入新民學會,1925年加入中國共産黨。

    大革命時期和大革命失敗後的一段時期裏,謝覺哉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蘇區,主要從事黨的宣傳教育工作,先後任《大江報》《紅旗報》和《工農日報》主編。

    1933年4月,謝覺哉到中央蘇區工作,先後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秘書長、內務部長等職,主持和參加起草中國紅色革命政權最早的《勞動法》《土地法》《婚姻條例》等一係列法令和條例。

    1934年10月,謝覺哉參加長徵。紅軍到達陜北後,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內務部長兼秘書長,後又任司法部長兼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院長。七七事變後,謝覺哉赴蘭州,任黨中央駐蘭州辦事處代表。同年9月起任陜甘寧邊區政府高等法院院長。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1941年任陜甘寧邊區參議會副議長。

    1948年8月,謝覺哉擔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謝覺哉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部長。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5年擔任政協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謝覺哉一生,不謀私利,不圖虛名,廉潔奉公,艱苦樸素,實事求是,數十年如一日,甘做人民的公仆。他規定子女不能隨便用他的車子,也常常對子女説:“我是共産黨人,你們是共産黨人的子女,不許有特權思想。”

    在內務部工作時期,謝覺哉本著“上為中央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精神,除親自參與制定各種救災救濟撫恤政策的制定,還奔波于各地災區,訪貧問苦,具體解決實際問題。

    作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謝覺哉不僅親自辦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國各地法院,親自查看案卷,大膽糾正冤假錯案,更好地保護了人民的正當權益。

    “為黨獻身常汲汲,與民謀利更孜孜”,這是延安時期人們向謝覺哉祝壽時贈送他的詩句,也是謝覺哉革命一生最真實的寫照。

【糾錯】 [責任編輯: 韓松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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