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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軍事法治建設基本經驗

2018年11月22日 12:02:36 來源: 法制日報

    回首改革開放40年的偉大歷程,軍事法治建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值得認真總結和汲取。

    強化軍魂意識,始終以維護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為根本使命

    從法律和制度上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既是軍事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的重大政治原則,也是軍事法治建設在國防和軍隊建設實踐中發揮積極作用的根本保證。因此,軍事法治建設必須始終以維護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為根本使命。

    改革開放40年來,國際形勢波譎雲詭,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一度面臨嚴峻考驗。正是有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正是因為槍桿子始終掌握在黨的手裏,才保證了我軍在長期復雜鬥爭中沒有迷失方向。習主席指出,軍隊作為執行黨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必須牢牢掌握在黨的手中,必須做到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

    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必須有一整套制度作保證,軍事法治建設必須以維護這套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把堅持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貫徹落實到軍事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黨指揮槍的原則落地生根。

    現行憲法確立了國家、國防和軍事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和保障了黨對國防和軍隊的領導。國防法進一步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産黨領導。武裝力量中的中國共産黨組織依照中國共産黨章程進行活動。”這是以國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為我軍堅持黨的絕對領導、保持人民軍隊的性質提供根本保障,從而實現依法治軍與堅持黨的領導的高度統一。

    以黨的軍事指導理論為指引,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軍事指導理論作為黨的創新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快推進軍事法治建設的強大思想武器。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黨在繼承和發展毛澤東軍事思想的基礎上,針對時代發展變化和新的任務要求,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人民軍隊建設實踐相結合,創造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軍事理論成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主席明確提出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深刻闡述了新的歷史條件下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的戰略地位、根本原則、基本內涵和目標任務等一係列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創新發展了黨的軍事指導理論,使之成為新時代深入推進軍事法治建設的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

    以憲法為根本法律依據,與國家法治建設協調發展

    依憲執政是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軍事法治建設作為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要以憲法為根本法律依據,與國家法治建設協調發展,又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努力把國家法治建設的普遍要求與軍事法治建設的特殊性有機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客觀要求,更好地實現國家法治建設與軍事法治建設的協調統一。

    改革開放40年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不斷得以鞏固,國家民主法治建設進程明顯加快,軍事法治建設隨之不斷加強。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主席將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作為依法治國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謀劃和推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用一個章節的篇幅,以黨的重要文獻形式將依法治軍納入依法治國總體布局。

    著眼部隊戰鬥力生成,以能打仗、打勝仗為根本出發點

    “軍以戰為主,戰以勝為先。”軍隊首先是一個戰鬥隊,軍隊的根本職能是打仗。軍隊建設的各項工作如果離開戰鬥力標準,就失去其根本意義和根本價值。軍事法治建設是軍隊建設的重要環節,保障和提高戰鬥力是軍事法治建設的根本價值所在。

    改革開放40年來,軍事法治建設始終堅持戰鬥隊的根本職能,著眼于部隊戰鬥力生成,以能打仗、打勝仗為根本出發點,堅持用是否有利于提高戰鬥力來衡量和檢驗工作成效,極大提高了軍隊履行使命任務的能力。不斷加強和完善體制編制立法,使軍隊的編成結構更加科學合理,促進戰鬥力的生成;完善作戰條令,不斷強化司令機關的組織指揮能力,提高部隊聯合作戰的能力和水準;健全軍事管理法規,嚴明軍隊紀律,向管理要戰鬥力;建立和完善軍事教育訓練法規體係,實現依法按綱施訓,不斷提高部隊訓練水準;通過軍事法律規范促進團結協作,聚合戰鬥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軍事法治建設以強軍目標為牽引,堅持戰鬥力這個唯一的根本標準,“向法治要戰鬥力、以法治促戰鬥力、用法治保戰鬥力”成為軍事法治建設的新要求。

    適應時代要求,積極推進軍隊現代化變革和正規化建設

    正規化是軍隊建設的重要基礎。軍事法治建設必須適應時代要求,積極推進軍隊現代化變革和正規化建設。

    改革開放40年來,在建設優良的現代化革命軍隊的總方針基礎上,不同時期建軍治軍的客觀規律為軍事法治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

    在當前的資訊網絡時代,戰爭過程日益科學化,軍隊建設、管理和作戰行動更加強調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針對信息化戰爭的新特點、新規律,習主席強調指出,軍隊越是現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要求我們的治軍方式發生一場深刻變革,實現治軍方式的“三個根本性轉變”。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治軍帶兵特點規律,切實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貫徹落實到部隊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始終保持部隊正規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另一方面,要對軍隊各方面進行嚴格規范,建立一整套符合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我軍特色的科學組織模式、制度安排和運作方式,推動軍隊正規化建設向更高水準發展。

    強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思維,增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

    法律必須被遵守,法治必須被信仰,否則就形同虛設。官兵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對軍事法治建設具有基礎性作用。

    改革開放40年來,在軍事法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的同時,應該看到,重人治輕法治、搞土政策土規定、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典型人治思維在部隊中還比較突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現象依然存在。

    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首先要讓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軍官兵信仰法治、堅守法治。沒有這一條,依法治軍、從嚴治軍便難以推進。

    強化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一方面要在全軍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部隊教育訓練體係,把培育法治精神作為強軍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引導廣大官兵把法治內化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養,外化為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增強官兵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另一方面,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著力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意識和能力,使之自覺做依法治軍的帶頭人。

    維護廣大官兵利益,提高維護和保障軍人合法權益的能力

    官兵是軍隊的主體。尊重廣大官兵的主體地位、依法維護和保障軍人合法權益,是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貫徹以人為本的基本要求,關係到調動和發揮官兵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關係到軍隊凝聚力和戰鬥力的提高,關係到職能使命的有效履行。

    改革開放40年來,黨中央、中央軍委始終把官兵的冷暖放在心上,強調尊重官兵的權利、關心關愛官兵,積極順應國家各項制度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調整改革兵役制度、軍人轉業退伍安置制度以及工資福利制度、住房制度、醫療保障制度和軍人社會保險制度等,切實解決官兵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同時,完善維權機制,及時處理官兵涉法問題,維護軍人和軍屬的合法權益。

    習主席指出,軍隊政策制度,關係官兵切身利益,是提高軍隊戰鬥力、激發軍隊活力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之後,從成立退役軍人事務部到出臺保障軍人軍屬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一係列新舉措正在加緊完善、全力推進、逐步落地。

    實踐證明,只要軍事法治建設堅持官兵主體地位,依法維護軍人的合法權益,從制度上解決軍人的後顧之憂,就能有效調動和發揮廣大官兵在部隊建設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從而提高部隊戰鬥力。(陳麗平、華昊、姬娜)

【糾錯】 [責任編輯: 蔡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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