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天津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周德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德睿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政績觀錯位,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迷信活動,在政治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操辦生日宴;組織原則缺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周德睿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德睿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天津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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