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才新政給優秀人才最強激勵
重大科技進步配套獎勵標準由1:1提高到1:10
山西省政府日前出臺政策加強人才重視與使用工作,政策涉及6個方面共12條內容,稱為人才新政“12條”,其中,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人才獎勵機制和人才服務細化等多項內容引發社會關注。
據了解,新政涉及6個方面共12條內容,涵蓋了壓實黨管人才政治責任、精準引育急需緊缺人才、激發企業引才育才動力、擴大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完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務水平等6個方面的內容。
新政明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在本單位編制總量范圍內,自主擬定年度增人計劃,省級組織人事部門實行宏觀調控,不再統一下達增人計劃。各事業單位人員增減情況只需每年6月、12月向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在本單位編制總量范圍內,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公開發布招聘公告,自主實施招聘工作,組織人社部門不再進行事前備案。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通過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范圍、對象、批次、時間、地點及考核形式、內容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不搞學歷“一刀切”,允許本省本科高等院校按需擇優招聘本校優秀本碩應屆畢業生。
針對人才評價激勵,新政規定,加大優秀人才激勵力度,強化結果導向,建立成果獎勵、項目獎勵、特殊津貼相結合的優秀人才支持激勵體係。
新政明確,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配套獎勵標準由1:1提高到1:10,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其他較大創新成果和應用成果,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獎勵。對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單位,按項目實際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由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對該省新當選“兩院”院士、新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和國家級人才計劃青年項目者,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特殊津貼。
新政還特別關注對人才服務水平,擬組建人才服務專門機構,建立人才服務平臺,設立人才服務專員,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一對一”服務,並對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現實問題做出了明確的服務安排。(記者劉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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