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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9月18日電(記者李雄鷹)廣東省民政廳、公安廳等11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通知》,通過對依法做好養老機構登記工作、切實做好備案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內容作出具體規定,鼓勵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業,明確建立健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廣東養老服務水平。
通知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其經營(業務)范圍應當包含“老年人養護服務”或者“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護理服務”等的規范表述。養老機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環境、食品安全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規范。
通知區分不同經營性質,明確養老機構登記部門及流程。
通知規定,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應當主動向民政部門備案,填寫備案書和承諾書等材料。針對新設立養老機構、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原許可的養老機構、養老機構變更等四種情形,通知分別明確了備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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