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九條措施 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政治不合格已在領導崗位的堅決調整
“選人用人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對政治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已經在領導崗位的堅決調整。”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刻汲取蒲波嚴重違紀違法案教訓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九條措施》,要求抓住重要行為特徵,從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上嚴格把關,堅決把政治上的兩面人識別出來、擋在門外。
“九條措施”從鮮明用人導向、落實工作責任、強化政治把關、注重分析研判、嚴格選任程序、加強任前審核、嚴格廉政意見回復、深化監督檢查、嚴肅追責問責等9個方面就切實防止幹部“帶病提拔”進行了規范。強調要強化政治把關,真正提拔重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幹部。
“九條措施”明確,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要加強對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及有關領導幹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如何分析研判擬提拔幹部情況?“九條措施”提出,結合年度考核、日常調研,採取民主測評、談心談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對幹部思想狀況和履職情況全面了解。同時嚴格選任程序,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相關制度規定,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相關程序要求。要求加強任前審核,嚴格執行“凡提四必”,前移審核關口;嚴格廉政意見回復。在聽取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人選意見時,需要核查的留足時間,不搞“朝發夕至”式的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深化監督檢查。結合巡視巡察深入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分級分類對所有有用人權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著力發現和糾正選人用人中的違規違紀問題。
“九條措施”要求嚴肅追責問責。明確提出,對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華西都市報訊(記者陳松任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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