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9日電(記者陳曉波)9日,杭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應聘到林生斌、朱小貞夫婦位于杭州藍色錢江公寓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余元。其間,莫煥晶還以老家買房為借口,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被莫煥晶用于賭博揮霍一空。
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淩晨,莫煥晶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了6萬余元錢款,包括當晚偷竊朱小貞家一塊手表典當所得贓款3.75萬元。為繼續籌集賭資,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騙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貞借錢。6月22日淩晨,莫煥晶使用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淩晨4時55分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室室內精裝修及家具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經鑒定,損失257萬余元。火災發生後,莫煥晶逃至室外,報警並向他人求助,後在公寓樓下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
另查明,莫煥晶在浙江紹興、上海做保姆時曾盜竊財物。
法院審理認為,莫煥晶的行為已構成放火罪、盜竊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其歸案後雖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未掌握的盜竊罪行,係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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