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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月23日電(記者岳德亮)記者23日從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了解到,經浙江省委批準,省紀委、省監委決定給予何加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免去何加順紹興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浙江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紹興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何加順違紀所得;將何加順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經浙江省委批準,省紀委、省監委對紹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長何加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何加順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對其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不按規定交納應由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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