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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 11 16:49:15
來源:新華網

失竊藏品竟現身拍賣行?盜賊匿跡16載終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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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6月11日電 題:失竊藏品竟現身拍賣行?盜賊匿跡16載終被擒

  新華社記者翟翔、熊豐

  2020年9月,一場信札古籍文獻專場拍賣將在廣東省開啟。人們發現,拍賣品中,西南名儒林思進和友朋往來的書札與四川省圖書館2004年失竊館藏文物高度相似。有關部門立即介入,拍品被撤拍。

  2021年1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二處副處長陳剛帶著幾位同事敲開了四川省德陽市音樂家協會副秘書長陳某軍的家門。

  面對民警,這位在德陽小有名氣的藝術家時而閉目,時而沉思,似乎知曉來意的他,言語間極力在回避著什麼。

辦案民警在陳某軍家中。成都市公安局供圖

  當民警打開客廳角落的保險櫃,署名“劉得成”的拍賣單據及“劉某”的身份證赫然入目,陳某軍終于低下了頭。

  光環背後,隱藏著怎樣不為外人所知的秘密?他又在極力回避著什麼?隨著案件抽絲剝繭,深埋16年的真相一步步清晰起來。

  16年裏的雙面人生

  陳某軍,四川省音樂家協會會員,德陽市作家、書法家、攝影家等協會會員,作品獲得了不少地方獎項,還開設了少兒音樂培訓機構。

  大概沒有人會把16年前震驚四川文物界的省圖書館古籍庫房藏品被盜案與眼前這位頂著多個頭銜的人聯繫在一起。然而,公安機關對案件線索的調查都指向了化名“劉某”的他。

  時光倒回16年前。

  2004年12月13日,成都市公安機關接四川省圖書館工作人員報案稱,該館古籍庫房藏品被盜。

  民警發現庫房鐵鎖被破壞,現場未能提取到有效的痕跡物證。案件多年沒有進展,案發時負責川圖古籍保管工作的老主任抱憾離世。

  2020年9月,廣東省某拍賣公司擬拍賣的幾件近現代名人墨跡,高度疑似來自被從川圖盜走的《魚雁集》。

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二處一大隊教導員浦雲懿展示《魚雁集》。新華社記者熊豐 攝

  文學家、教育家林思進曾于1912年至1918年擔任川圖首任館長。1938年,他將與黃賓虹、張元濟等師友名流來往信札、詩箋匯聚裝裱,編成《魚雁集》。

  接到四川省文物局的情況通報後,四川省公安機關迅速開展核查工作。公安部刑偵局立即部署將文物撤拍並暫扣,組織指揮省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赴北京、上海、廣東多地調查取證。

  警方發現,這些藏品均由一位名為“劉得成”的人委託拍賣。然而,進一步調查顯示,“劉得成”的身份證為偽造的一代證,委託人拍賣交易使用的銀行卡也是用這一身份證所辦。

  這些被盜藏品並非首次登上拍賣會。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刑警魏光華介紹,2005年,被盜的10件物品在上海由“劉得成”委託拍賣,其中5件流拍。2007年至2010年期間,這5件藏品又由一位名為“劉某”的人委託拍賣。

  警方找到劉某,劉某表示多年前身份證就已遺失,很可能已被盜用。拍賣人所留地址是不存在的門牌號。線索中斷,神秘委託人銷聲匿跡。

  專案組走訪了全國五省市50多家拍賣行、銀行,最終發現,北京警方2007年偵辦的一起案件與“劉得成”相關,居住在德陽的陳某軍正是“劉得成”身份證的持有者。

  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二處一大隊副大隊長唐俊介紹,陳某軍到案後承認利用購買的工具將門鎖破壞後實施了盜竊行為,並以“劉得成”身份拍賣了10件川圖藏品。

  被盜文物遭遇追回難

  “我知道這一天早晚會到來。”看守所內,陳某軍説都是因為一時貪念,後悔已經來不及了。他繼而頗為自得地談起這些年在藝術上的成就與從事的公益項目,而提到16年前的案件時則閃爍其詞,強調那是“臨時起意”。

  唐俊介紹,陳某軍在1985年就曾因盜竊招待所內電視機等物品服刑兩年。2004年盜竊川圖藏品後,陳某軍陸續拍賣收入80余萬元,逐漸進入當地藝術圈。

  案件雖已破獲,陳某軍給川圖帶來的損失卻仍在延續。

  陳某軍盜走的唐人寫經被鑒定為國家一級文物,自敦煌藏經洞流出後先後為楊增犖、趙熙和川圖收藏。新華社記者翟翔 攝

  專案組對被盜藏品全面開展順線追查,除《魚雁集》外的9件拍品已在北京、上海等地經過多次拍賣轉讓,陸續流入買家手中。經溝通,其中一名藏家同意將唐代佛經捐贈川圖。其余藏家在專案組登門時,均不同意將藏品歸還川圖。

  四川省圖書館能否收回這些藏品?

  對此,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昊表示,民法典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李昊認為,具體到本案中,收藏者如果是通過拍賣方式取得了被盜藏品,川圖可以向他們支付其所付出的費用,來追回這些藏品,之後再向陳某軍進行追償。

  拍賣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伴隨著近年“收藏熱”,拍賣能否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日益受到關注。拍賣行是否應對這些被盜物品的交易承擔相應責任?

  唐俊在辦案時發現,各拍賣行有關拍賣人的資訊並無聯網,一些停止運營的拍賣行數據難以找尋恢復,部分拍賣行存在對委託人資訊核查不嚴的現象。他建議相關部門構建匯總資訊的平臺,並督促完善核查手段。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表示,根據拍賣法,“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買賣的物品或者財産權利,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拍賣人有權要求委託人説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基于此可結合委託合同判斷拍賣行是否存在過失。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天可説,拍賣法規定拍賣行有義務對委託人提供的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並規定拍賣行明知委託人對拍品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藏家若能夠證明拍賣公司明知拍品有權屬問題,可以要求拍賣公司賠償。”班天可表示。

  公安機關堅定為文物安全保駕護航

  為給被盜及丟失文物依法追索工作提供更堅實的支撐,2017年11月,公安部與國家文物局聯合建立的“中國被盜(丟失)文物資訊發布平臺”正式上線,採集新中國成立以來被盜及丟失文物的資訊數據,經審核後向公眾發布,被錄入平臺的文物不得交易及出境。公安部刑偵局文物犯罪案件偵查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案中仍未追回的8件物品資訊均已錄入平臺,絕不允許交易及出境。

  “保護文物安全就是保護文化安全、守護我們的文化血脈。”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長楊晶表示,成都警方在打擊文物犯罪中將與文物主管部門通力協作。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部正會同國家文物局全力組織開展全國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對于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堅持挂牌督辦、提級偵辦,直接組織各地實施全鏈條打擊,2020年以來已偵破四川省圖書館文物被盜案,浙江杭州係列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案,福建漳州係列盜撈海底沉船文物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守護文物安全需要全社會的同心協力,歡迎社會公眾積極提供文物犯罪線索,為守護國家文化遺産安全貢獻一份寶貴力量。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16年過去了,陳某軍終要為當初的違法犯罪行為付出代價。梁上君子,為人不齒。所竊之物,本見不得光,卻能在16年裏,數次堂而皇之在拍賣市場流通。不禁讓人擔心,市場上還有多少這樣的被盜文物一路綠燈被漂白與轉手。

  追索被盜文物,需要各方形成合圍之勢。拍賣行必須履行好審查責任,決不能成為來源不正文物的漂白平臺。被盜文物的資訊錄入、發布機制應成為社會和市場查詢、甄別的主要渠道。同時,被盜文物追回所面臨的現實法律困境,也需要認真加以研究,妥善解決。

【糾錯】 【責任編輯:劉笑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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