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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9月24日電(記者李美娟)江西省宜黃縣人民法院近期對一起非法採伐紅豆杉的破壞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不僅因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刑,還因破壞生態環境資源被判繳納補種管護紅豆杉費用上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甘某某夥同他人攜帶單手鋸、鐮刀、鋤頭、鐵鍬等工具,竄至宜黃縣黃陂鎮西源村宜樂隧道口旁的山場採伐了一株紅豆杉並將其放在隧道口附近。次日淩晨,余某某駕車來到隧道口附近以300元的價格收購。後經鑒定,被砍伐的樹木為南方紅豆杉,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法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甘某某有期徒刑兩年9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法院審理認為,甘某某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資源,還應承擔補植林木、恢復生態的民事責任,判決其繳納補種管護紅豆杉費用1.6萬余元。此外,法院以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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