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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9月5日電(記者趙久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關于健全完善防范與打擊“套路貸”及虛假訴訟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提出,為提升法院甄別發現“套路貸”的能力,民間借貸案件實行集中管轄、集中審理,不得適用速裁程序,關聯案件應集中到同一個合議庭或同一獨任法官審理。
意見要求,全省法院對民間借貸案件實行關聯案件強制檢索制度,立案環節重點進行疑似職業放貸人和“套路貸”虛假訴訟智能預警係統強制檢索,審理環節、執行環節也分別進行再檢索、再排查。
意見明確,強化當事人本人、證人到庭參加訴訟,加強對重點案件的實質性審查。不得僅憑一紙借據進行裁判。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的,法院對原告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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