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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8月31日電(記者王志)31日,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總裁劉虹受賄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虹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57.822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本案大部分犯罪事實係劉虹主動交代,且大部分贓款已追繳退繳,劉虹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劉虹犯受賄罪的事實全部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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