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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發 商海春作
據北京市交管部門透露,根據《北京市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業務將于4月30日截止。5月1日起,未按規定申領臨時標識以及未按規定登記注冊並懸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均不得上路行駛,否則交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北京交管部門提示,對于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且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可到北京市任意一家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業務;對于2018年11月1日以後購買的在《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需在購車後15日內持相關手續到非機動車登記站申領正式號牌。
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申領臨時標識上路行駛的、過渡期滿後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並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人接受處理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發還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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