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年鐘聲即將敲響之際,中部一個被寒風冷雨籠罩的小山村,突然傳來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村裏13歲男孩小民(化名),錘殺了自己的爸爸和媽媽。
“我就是想要她閉嘴。”小民告訴記者,案發當日家人沒有喊他一起吃中午飯,還聽到母親在父親面前説自己的不是,心裏很不舒服,遂起殺心。
犯罪的未成年人對自己所犯錯誤的不以為意和對殺人後果的輕松判斷,令親人和社會震驚不已。來自多地司法機關的報告分析顯示,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正逐漸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趨勢。係統構建針對未成年人的“防罪體係”、完善相關司法制度,已經迫在眉睫。
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成人化、暴力化
極少數小小年紀的施暴者,對親近者甚至骨肉至親下手,擊破社會人倫底線
今年元月初,記者第一時間趕到小民錘殺父母案發生地。小民的一位親屬告訴記者,自己大約是在2018年12月31日18點40左右聽到小民的姐姐敲門,她慌慌張張地説——弟弟殺死了爸爸和媽媽!
近年來,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甚至殺害親友的案件偶有曝光。極少數小小年紀的施暴者,對親近者甚至骨肉至親下手,擊破社會人倫底線,引起社會輿論震驚。
在華南一法院審理的一起強姦殺害11歲女孩案件中,被告人韋某才19歲。此案發生前6年,韋某就涉嫌故意殺人罪,因未滿14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一年後,韋某因故意殺人罪被一家法院判刑;刑滿後韋又作案,強姦殺害了一名11歲的女孩......
來自多地司法機關的報告分析顯示,未成年人犯罪正逐漸呈現出低齡化的趨勢,並且趨于成人化、暴力化。
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張鴻巍認為,一些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由于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被阻擋于刑事司法體係之外,可能很大程度上掩飾了現實中真正存在的未成年人犯罪實況。18歲前的低總量,往往可能會在18歲以後的統計中出現報復性的急劇增長。
犯罪背後潛藏畸形人格、無知無畏
情感反應冷漠、法律意識淡薄,是青少年犯罪施暴者的共同特點,免于刑事追究反而讓他們覺得犯罪沒什麼大不了
“你有沒有想過,當時這個事情(殺父母)發生時,你父母痛不痛?”
“應該非常非常痛,那種痛是想不到的。”
“如果做一件事情能夠救回你父母,你願意付出多大的代價?”
“付出自己的生命。”
“真的嗎?”
“真的。”
夾克、牛仔褲、短發,瘦削的臉,有些躲閃的眼神,平靜流利的話語。今年1月,剛錘殺了父母的小民在公安局審訊室出現在記者眼前,看上去是個不能再普通的初中生。
爭執、被沒收手機、沒要到錢、不許玩電遊、不許抽煙、有積怨......記者調查發現,多數青少年惡性殺人案,起因主要是生活瑣事。
情感反應冷漠、法律意識淡薄,是青少年犯罪施暴者的共同特點。2018年殺害母親的12歲男孩小東表現也是如此。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那以後怎麼辦?”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面對親人的責問,小東如此回答。
一位縣教育局副局長説,聽到這類話語,他的眼淚嘩嘩地直流,心中涌起的是巨大的疑問:這些孩子,對待師友、至親、骨肉,怎麼下得去手呢?!
有專家認為,這是犯罪心理潛質和人格個性缺陷的典型特徵。
代理過相關案件的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委員鄭子殷告訴記者,犯下多起殺人案的韋某,對犯罪的認知度很低,從首次犯罪就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免于刑事追究反而讓他覺得犯罪沒什麼大不了。
錘殺父母的小民,殺人後冷靜地掩飾處理現場。隨後,搜羅家中現金再騎父母的電瓶車離家,再搭車到鎮裏。在暖和的網吧泡了兩個小時後,風聞自己殺人的消息傳開,才從網吧後門溜走。在當地高鐵站等待一夜後,又用父親的身份證搭上了去往雲南大理的高鐵......
“我就想讓他死。這樣我就會進去,進去後家裏也不用管我,這樣家裏就沒有我上學、就業、買房的經濟負擔;我在裏面有吃有喝的,我家裏最多出個棺材費。”14歲就連捅同學十余刀致其死亡的小鋒(化名),事後在供述中如此説道。
“生病家庭”監護缺失難辭其咎
全國法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來自流動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離異、留守、單親和再婚家庭
“我們都沒什麼文化,不懂怎麼管孩子,孩子不聽話就只有打。”2017年,13歲男孩小林(化名)因借錢未果殺害母親,其父親對外界説。
“説實話,我們就是讓孩子不餓著、凍著,對孩子的壞毛病,沒有辦法管的。”同年,持刀搶劫同學案中16歲留守少女小雨(化名)的奶奶,也曾這樣説。
面對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件,在震驚和痛惜之余,人們細數那些案件背後,通常都有著家庭教養不當、社會關愛缺失等方面的共性問題。
“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監護缺失。”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説。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的報告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全國法院審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來自流動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離異、留守、單親和再婚家庭。
2015年以來,西部某中心城市涉罪未成年人與未成年被害人中,來自單親家庭、繼親家庭以及父母不和家庭的佔41.6%。2017年,東北某市一家檢察機關提供的數據顯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嫌疑人中離異家庭佔62.1%……
2015年發布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監護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涉案未成年人中至少有55.52%的人未受到監護人或照管人的管教。《中國兒童福利政策報告2013》明確指出,預防與早期幹預是兒童與家庭支援係統的重要組成。近年來,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全國多地推廣“社區兒童保護服務體係與網絡建設”,亦將高風險家庭評估作為重點。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説,由于長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留守、流動或單親家庭兒童的情感比較脆弱、自卑、敏感,長期的壓抑容易使孩子形成內向、偏執的性格,甚至是情感冷漠,對一切都感到無所謂,從而影響身心的健康發展。
“我恨我媽,早就想把她給賣了。”小民這樣告訴記者,自己的母親是智障者,感覺很丟臉,也沒有機會感受母愛。小學六年級時,他曾因生活上的事情被父母冤枉,遭到父親暴打,“仇恨”的種子一直埋在心裏,伺機報復。
“沒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家長和老師。”這是社會普遍能夠接受的教育觀點。
流動、離異、留守、單親等家庭的困境兒童,因為“家庭監護缺失”,往往導致無法及時發現其基本需求,缺乏對事實監護缺失和受虐兒童的取證支援,福利政策和救助服務難以落實。“小孩缺失了正常的家庭關愛與教育,不出問題是例外,出問題才是常態。”法治湖南研究院重大疑難案件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律言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團隊帶頭人易文松説,一些孩子為對抗親情冷漠或過度約束,青春期的叛逆被激發放大,手段無所不用其極。這種情況發展到其扭曲人格基本形成後,正常教育手段再介入就晚了。
中南大學教授胡彬彬、浙江省特級教師陳立群等均提到,家庭教育是孩子的第一課堂,而現在還有很多家庭和家長覺得教育孩子做個好人,是學校的責任。中國這40年物質發展前所未有,但承載這個“物”的“德育”,還遠遠沒能跟上。
浙江臺州市一所留守兒童佔絕大多數的小學曾做過長期調查。結果顯示,相較于普通兒童,留守兒童更易表現出情緒消極、任性、冷漠、內向和孤獨,其中82%的留守兒童在問卷中表示自己很孤獨;45%的留守兒童表示自己有煩惱不知道向誰傾訴。
國家衛健委疾控局精神衛生處處長王立英坦言,很多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家長不重視,發展下去就是重症。常見的如家庭變故導致的孤獨、自閉、社交障礙、厭學、網癮等等。
“近年來很多見諸報端的惡性事件,肇事肇禍者均顯現出一定程度的精神障礙。”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説。不少專家提到,未成年人施暴,不排除其確實存在危險犯罪人格或精神障礙的可能性。在沒有關懷和幹預的情況下,最終結果只能是傷害自己或者傷害他人。
郭開元建議,對問題少年的監護人開展親職教育,強制監護人參加家庭教育輔導,學習和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知識和技能。據介紹,2010年全國婦聯頒布了《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明確規定家庭教育的原則、內容和方法,對于服刑人員家庭、流動人口家庭和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的內容重點和方式方法都進行了明確規定,是開展家庭教育的重要依據。
降刑事責任年齡不能“治本”
對于涉案的那些未滿14歲的施暴者,人們對如何善後感到十分棘手
記者在採訪小民案時,其親屬無一願意承擔教管小民的責任。“我年紀大了,沒有能力,只能請政府幫我們教育他。”小民的大伯説。
“我們希望政府把他送得越遠越好,不要回來。”當地多位村民説起小民時都不寒而栗,他們表示理解小民的大伯:“他連父母都殺,哪一天再把伯伯、伯母或者鄰居殺了怎麼辦?”
小民的班主任老師透露,其所在的學校,家長和學生都對小民案高度關注、對小民的去向更關注。有許多家長主動找學校和老師,堅決抵制小民回校讀書。一些家長為以防萬一,緊張地張羅自己孩子轉學事宜。
“我個人來説,他做我的學生,我依然是願意的,因為他沒有成年,還要接受教育。但我們不能只考慮一個孩子,為了其他的孩子,不能把他放到普通的學校。”小民的班主任説。
負責審理案件的民警介紹,由于親屬無人願意接收小民,可能會將他送到省裏的少管機構,但是管教期有限。
“之後該怎麼辦?”很多受訪者擔憂地説,小民很難再融入社會,加之缺少家人的管束培養,他可能再次淪入犯罪的深淵。
我國《刑法》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相關規定,限于十四周歲以上。對于涉案的那些未滿14歲的施暴者,人們對如何善後感到十分棘手。
一邊是觸發公眾底線的惡行,一邊是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逍遙法外”。這樣的落差引起了公眾的強烈不滿,其中不乏呼吁通過修改《刑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聲音。
有學者、法律界人士認為,14周歲刑事責任年齡起點的確定,是基于20世紀70年代的中國兒童發育狀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兒童生理和心理狀況的成熟也較20多年前已至少提前了2至3年。因此,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也應隨之提前。
一些觀點還認為,對待涉罪未成年人溫情脈脈的態度使很多未成年人産生了“犯罪不會坐牢”的念頭,形成了示范效應。
在採訪中,也有不少司法工作者和法律學者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持反對態度。
四川省人民檢察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處長羅江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治標難治本,當前亟須解決的問題並不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而是破解“寬容即縱容”這一係統性難題。
“從未成年人犯罪中,我們都能看到來自原生家庭的影響。”鄭子殷説,“用成人的錯去懲罰孩子,欠缺公平。由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處分機制不完善,導致公眾對未成年人犯罪不了了之的錯覺,由此引發了爭議。”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説,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式上,雖然有社會調查、犯罪記錄封存、法定代理人與合適成年人到場等特殊程式,但所有的特別程式仍然置于普通刑事司法體係下。“涉罪未成年人在經過一係列‘溫情’的‘特別程式’後,最終仍只能被處以和成年人一樣的刑罰。”
專家建議,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建立幫教其回歸的緩衝地帶,防止其遊離于刑罰和教育之外。
記者還發現,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相關工作,當前司法機關內部也面臨專業化程度低、配套工作體係不完善等問題。而工作開展相對較好的司法機關也尚未形成機構全覆蓋,特別是在少數民族地區此項工作發展更緩慢。
未成年與成年犯罪嫌疑人混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不足、在無監護人到場情況下開展訊問……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各地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的瑕疵大量存在。
採訪中多名專家指出,當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相關工作面臨的難題,不光是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涉罪少年管制失靈。對那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涉罪後的行為糾正、教育挽救也缺乏有效的機制。“歸根結底還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不完備。”(記者毛一竹、蘇曉洲、史衛燕、吳光于、俞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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