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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2月25日電(記者劉鄧 吳茂輝)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符建榮等19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宣判,判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符建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6宗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3年;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9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符建榮刑滿釋放後,在臨高縣加來鎮糾集被告人謝志豪、符招榮、冼冠龍等15名組織成員,通過實施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採取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追討高利貸,插手民間糾紛、收取保護費,霸佔沙場,對瓜菜紙箱、檳榔銷售運輸車輛進行打砸,企圖非法控制加來地區銷售市場。該組織長期公然在加來地區持手槍、火藥槍、砍刀、斧頭、鋼管等兇器,多次蒙面實施各類犯罪19起,違法2起,共造成1人死亡,3人輕傷和1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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