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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0月30日電(記者陳文廣)路遇交警查車,不僅不配合,還推搡、咬傷交警。湖南嘉禾縣法院近日對一起暴力阻撓交警執法的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薛某因妨礙交警執法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24日,嘉禾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交警在開展無牌無證車輛整治行動時,因發現薛某涉嫌無證駕車、酒後駕車,交警鄺某要求其下車接受調查,遭薛某拒絕。鄺某對其耐心勸説,薛某仍不配合,還用力朝鄺某胸口推搡。輔警曾某、王某見狀上前將薛某控制,被薛某咬傷。經鑒定,鄺某胸部軟組織挫傷、王某右手腕部軟組織挫傷、曾某右手背皮膚軟組織挫傷。
法院審理認為,薛某以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歸案後,被告人薛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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