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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篇稿賠10萬元”算不算高?
有專家認為,判賠額較高且少見,體現對知識産權尊重
“與過往類似新聞作品被侵權案相比,今日頭條侵權賠償案中,(折算起來)單篇文章獲得判賠的金額之高比較少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姚歡慶昨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説,該判決體現了法院對知識産權的保護和尊重,“這對于未來建立更好的新聞工作環境以及新聞轉載行業秩序會起到積極作用,對于整個新聞産業來説,也是一份很有價值的判決”。
廣東省律師協會知識産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黎志軍律師表示,著作權侵權法定賠償最高可以到50萬元,本案中,法院作出了10萬元的判賠金額,雖比過往個案通常判賠一兩萬元甚至幾千元有了很大進步,但體現的依然是填平原則為主,而非懲罰性原則。“即便如此,該判決對我國著作權保護將起到積極意義,從這一個案還可以看到,裁判觀念正在與國際接軌,保護創新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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