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受賄開退款收據,這個障眼法不靈!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庭審現場
6月22日,由安徽省安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慶市委宣傳部原常務副部長張金華受賄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張金華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繳納的受賄犯罪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金華自2003年8月至2013年12月先後任望江縣委常委、副縣長,望江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望江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望江縣委副書記、縣長,望江縣委書記。10年間,張金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193.8萬元、購物卡5.4萬元、美元2萬元、黃金1100克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38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金華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于坦白,在庭審中也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退繳受賄犯罪全部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張金華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人生“拐點”
2004年,張金華擔任望江縣常務副縣長,分管財政和發改委工作。來望江縣投資的廣東商人鄭某送上一張價值4000元的某商場購物卡,張金華收下了。這是張金華收受的第一筆賄賂,也是他慢慢落入腐敗深淵的第一步。
張金華出生于1963年6月,1989年4月任安慶市太湖縣建設鄉鄉長,1998年9月任太湖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曾是該縣最年輕的縣級領導幹部。但這個年輕有為被組織委以重任的政治之星,卻在望江縣擔任領導職務的10年間,沒有好好把握自己的大好前途,丟掉了自己的初心、淡忘了自己的職責、失守了廉政的防線、踐踏了法律的威嚴,最終踏入了“雷池”。
2004年,經望江縣政府招商引資,廣東商人鄭某來望江縣投資新建望江縣第二自來水廠。這一年,張金華擔任望江縣常務副縣長,分管財政和發改委工作。2005年1月,鄭某到張金華辦公室商談項目事宜,臨走遞上一個紙信封説:“這是我的一點心意,給您拜個年。”再三推辭未成,張金華收下了,信封內裝的是價值4000元的某商場購物卡。
有了這個“拐點”之後,張金華在收受賄賂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在望江的10年時間裏,他先後為13家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撥付、項目申報、工程施工協調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93.8萬元、美元2萬元、購物卡5.4萬元、黃金1100克。其中,2006年1月至2011年2月,張金華連續6年春節在家中收受安徽某路橋公司副總經理汪某現金110萬元、購物卡2萬元、黃金100克,最大的一筆達40萬元之多。
張金華後在懺悔錄中説,自己當時明知鄭某是為得到其在水廠建設和項目申報方面的關照,但因自己的工資收入不能給予家人優越的生活從而心理失衡,最終沒忍住誘惑。據查,收下鄭某4000元購物卡,是張金華收受的第一筆賄賂,也是他慢慢落入腐敗深淵的第一步。
“官方”收據
自2005年至2013年,張金華每年都向政府辦、縣委辦上交部分款項,前後共計65萬余元,但從不注明來源。用張金華的話説“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給自己樹立廉潔自律的形象,另一方面是為獲取縣委辦開具的‘官方’退贓收據”。
2010年2月,時值春節前夕,望江縣某房地産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為得到張金華在望江縣雷池鄉一地段規劃開發方面的幫助,以拜年為名在張金華辦公室向其行賄5萬元。因與陳某是初次接觸,不清楚底細,且其所委託之事並未辦成,張金華內心一直忐忑,擔心事情敗露。2012年3月,張金華委託時任雷池鄉黨委書記的肖某轉交了一張縣委辦開具的未注明事項的5萬元收據復印件給陳某,並請陳某理解。
同樣的“退贓”情形也發生在另一行賄人——浙江籍商人、安徽某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唐某身上。2010年4月,唐某來望江投資發展黃酒生意,為得到張金華對其在望江糯米生産基地項目上的關照,在張金華家中向其行賄20萬元。2012年10月,張金華外出到浙江紹興招商引資與唐某會面,故技重施,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兩張共計15萬元的收據復印件對唐某説:“你前年送給我的錢,我已經交到縣委辦了,這是憑證,希望你理解。”唐某信以為真。原來,張金華因其與時任望江縣縣長的王某關係不好,而唐某與王某很熟識,擔心唐某會將其向自己送錢一事透漏給王某,對自己不利。恰逢當時手中有兩張縣委辦開具的共計15萬元的收據,便復印交給唐某,以此隱瞞受賄事實。
經查,自2005年至2013年,張金華每年都向望江縣政府辦、縣委辦上交部分款項,前後共計65萬余元,但從不注明來源,用張金華的話説“這樣做一方面可以給自己樹立廉潔自律的形象,另一方面是為獲取縣委辦開具的‘官方’退贓收據”。拿到票據後他並不是直接將原件交還行賄人,而是復印成多份,隨身攜帶。遇到曾經向自己行賄的“老朋友”,他便拿出相應數額的復印件,以此證明自己已將行賄錢款上交黨委政府,從而堵住別人嘴巴,更為防備組織調查時找説法、打掩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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