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74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基礎上,將排名城市范圍擴大至16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向媒體通報説,從這個月起,每月發布空氣品質20“好”與20“差”的城市名單。這位負責人稱,擴大城市排名范圍,目的是充分發揮“排名”對地方政府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的“倒逼”作用,傳導治污壓力。
生態環境部這位負責人説,169個城市分布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成渝地區、長江中遊、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共55個,長三角地區共41個,汾渭平原共11個,成渝地區共16個,長江中遊城市群共22個,珠三角區域共9個,以及其他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共15個。同時,從今年7月起,每月發布空氣品質相對較好的前20個城市和空氣品質相對較差的後20個城市名單,每半年發布空氣品質改善幅度相對較好和相對較差的20個城市名單。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之所以將國家城市空氣品質排名范圍從74個城市擴大至169個城市,是因為今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對擴大城市的范圍及公布20“好”與20“差”的名單提出了明確要求。
此外,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繼續按74城市進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較重的區域和城市未納入排名等問題,不適應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這位負責人認為,擴大排名突出大氣污染的重點區域和城市,服務區域協同治理,實現重點區域和城市全覆蓋。他説,城市空氣品質排名,既客觀反映城市空氣品質的優劣,又客觀反映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成效。同時,對不可抗力因素如沙塵天氣等對空氣品質的影響,按照相關技術規定予以扣除,從而突出人為活動和工業污染對空氣品質的影響。
據生態環境部介紹,2018年6月,169城市中唐山、晉城、太原等20個城市空氣品質相對較差;海口、黃山、珠海等20個城市空氣品質相對較好。2018年1月—6月,169城市中臨汾、石家莊、邢臺等20個城市空氣品質相對較差;海口、黃山、拉薩等20個城市空氣品質相對較好。
與去年同期相比,2018年上半年169城市中,衡水、保定、銀川等20個城市空氣品質改善幅度相對較好;常州、西寧、嘉興等20個城市空氣品質改善幅度相對較差。(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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