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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需承擔法律後果。近日,在廣州南站,一男子持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被民警當場識破。不僅如此,該男子所購買的這張身份證主人竟還是網上在逃人員。因購買、冒用他人身份證,警方最終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據廣州鐵路警方20日通報,4月18日上午,旅客吳某準備購票前往北京,因自己的身份證丟失,為不耽誤行程,他于前一天通過網絡聯係,購買了一張他人身份證欲乘車。18日上午,吳某持他人證件購買了當天的車票。進站驗證過程中,民警此時正在進站口進行巡查,發現他所持有的身份證與本人相貌不一致。吳某見情況不妙,辯稱自己長相有變化,堅持證件是自己的。民警隨即讓吳某口述該身份證的詳細信息內容,吳某這下傻了眼,除了姓名記得牢,後面的生辰住址等內容一概説不出來。眼看露出馬腳,吳某便沉默不語。
民警隨即將其帶回辦案區進一步調查。在對其身份證件進行查詢時,竟發現這張身份證的主人還是一名網上在逃人員。吳某一聽嚇了一跳,拼命解釋。發誓以後再也幹這樣的事來給自己惹麻煩了。
據廣州南站派出所民警介紹,身份證是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具有“人手一證、每證不同、人證一致”的特點。冒用他人身份證,且以他人名義進行購票等活動,將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目前,吳某已被廣州鐵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郭軍 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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