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晚,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官方微博發布針對該校教師陳小武性騷擾女學生的調查結果:
證實陳小武存在對學生的性騷擾行為
並決定撤銷陳小武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職務,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撤銷其教師職務,取消其教師資格。
一句話,撤銷所有職務!
1月12日,實名舉報者女博士羅茜茜回應稱,母校的通報,意料之中又突如其來,這一份等待與期待沒有被辜負。
北航對陳小武的處理,沒有拖泥帶水,堪稱高校在面對性騷擾、性侵醜聞時可資借鑒的典范。本質上,對性騷擾的零容忍,就是對大學聲譽的盡力呵護,就是對學生的權利負責。
由老師面向學生,特別是研究生施行的性騷擾常被稱作“學術性騷擾”。近年來,有關這方面報道不時成為熱點,據媒體統計,從2014年至2017年,媒體公開報道過的高校教師性騷擾事件有數起。“學術性騷擾”逐漸露出“冰山一角”,進入人們視野。
那麼,本應是一片凈土的高校,為何成了性騷擾案件的滋生地,我們又該如何應對?
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和缺乏監督制約機制是關鍵!
有專家分析稱,高校教師手握影響學生前途的“生殺大權”,以“挂科”、“延緩畢業”威脅,可決定學生的論文通過與否及能否拿到學位,同時缺乏學校第三方的監督和管理,造成了權力的失控,學生缺乏有效的救濟渠道,也成為了受害學生曝光教師性騷擾行為的一大阻礙。
大學生雖然生理髮育已經成熟,但是對有關性騷擾的一些認知還存在不足。加之礙于輿論壓力,也使得很多女性在遭到騷擾後不願意説出口。這些因素是高校性騷擾性侵事件發生的深層機制。
應當出臺明確的懲處性騷擾規范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教授劉明輝表示,國家層面的立法尚未對“性騷擾”行為進行判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于2005年8月28日修訂後增加規定,其中第40條,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58條,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生鄧喜蓮的看法是:“現行法律對此類的規定太過原則,可操作性差,讓司法部門在對待性騷擾案件時處于無法可依的境地。”
當務之急是應該出臺場景化、可操作的教師行為準則,以保護學生權利。國外高校對性騷擾的規范,往往非常細致。例如,在防范方面,有的高校甚至規定教師不得進入學生廁所,以避免發生性騷擾糾紛;在規定上,更細化到哪些語言、動作屬于性騷擾;而在如何處罰上,一旦確認存在性騷擾,其處理也非常嚴重,教師不僅可能被開除、列入黑名單,學校還可能面臨重罰。有的國外高校還明確禁止發生師生戀,這是比禁止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更為嚴格的師德規范。
如何防范“學術性騷擾”?
從學生個人來説,盡量減少與老師兩個人獨處,如果發現對方有此傾向,首先要明確地拒絕,在公共場合和正常教學地點談話,如果約到酒店、家中,要有意識避免,不要給性騷擾實施提供機會。一旦發生了,注意保留證據,一般來説性騷擾都不止一次,應提前準備錄音錄影,保留短信、微信等證據。另外,還可以及時呼救、及時報警。
從學校方面,我們呼吁高校建立防治性騷擾的機制,一旦發現,學校應嚴格處理,甚至解除教職。為學生提供安全友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是學校應盡的義務,這不光是師風師德的問題,也是學校的責任。一旦學校建立起這樣的機制,有正規的處理流程,投訴、調查、處理等機制,既可以給學生極大的支援,敢于對性騷擾説不,也是對教師行為的規范和保護。(新華網 盧俊宇 綜合新京報、京華時報、成都商報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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