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即將到來,作為消費者,最關心的莫過于産品的品質了,尤其是大宗商品的品質往往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住房是眾多消費者一生中最大最重要的商品,凝結了自己大半生的心血,一旦出現問題,老百姓的“安居夢”又從何説起?
為此,新華網房産將推出“3·15”特別策劃案——“安居夢”去哪兒了?通過論壇、微博、微信、調查問卷等多種方式徵集廣大業主爆料遇到的各種有關房屋的安全隱患問題。新華房産將根據網友反映的問題,安排資深記者進行跟蹤報道,同時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律師,對網友的問題進行解答。【詳細】
房管局:下達行政執法限期整改通知書
律師:業主可拒絕違規交房,延期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律師:購房後90日無法辦證,開發商應承擔責任
律師:業主有權更換物業
律師:不建議暴力維權,開發商應抓緊整改
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名譽侵權,向業主公開賠禮道歉
物業:聯繫開發商派維修人員對房屋進行全面修復
律師:五年保修期已過並不代表開發商免責
開發商:結合建科院整改意見方案並馬上實施
Q : 某樓盤打出總價減34萬的巨幅優惠,結果去了發現是特價房而且只有十套,怎麼辦?/當初開發商説過買房時送小花園,結果要業主自己去建,而且説好的綠化和水池都不見了,怎麼辦? A : 這樣的廣告包裝很多,,廣告宣傳單只能作參考。碰到類似巨幅折扣,購房者多留個心眼,事先打電話詳細咨詢。 對于廣告的效力,法律理論上一般認為是一種要約邀請,對開發商沒有法律約束力,除非合同雙方將廣告的許諾作為合同條款寫到商品房買賣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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