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將來臨之際,新華網房産頻道特別啟動南京樓市“行業潛規則”大起底調查活動,歡迎廣大網民和購房者隨時爆料,隨時提供線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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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拿地,2013年底才正式進入銷售環節,由于開發商原因,項目最終在7年後上市。城中板塊中城國際廣場在交付之時,讓本就只有40年産權的商業項目,一下“縮水”7年,項目“短命”的同時,也使得投資收益銳減。[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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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利不起早,地産圈內更是不乏暴利的故事。2006年,祿口機場建設與江蘇華門集團聯合,成立藍天華門建設開發分公司,共同開發位于秦淮區七裏街上的藍天華門國際花園項目。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該項目自2007年開始便已閒置,遲遲沒有動工開發。[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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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江北樓盤東方熙龍山院大批業主向新華網反映,該盤房屋出現大面積漏水,疑似開發商用了山寨防水材料所致。新華網記者就此展開調查。[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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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許多人的概念中,“品牌”是一個“虛”的詞,更多是一種“口號”,而在新城的理念中,品牌卻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更代表了新城所肩負的責任和良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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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律師咨詢

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
周 巍

●拿房後發現與開發商承諾的不一致,怎麼辦?
答:首先要有證據證明開發商作出過相關承諾,比如口頭、書面等。在此基礎上,分類進行處理。如果交付的房屋與合同約定及承諾的戶型、用途、安全結構等問題對房屋使用産生嚴重影響的部分出現不一致,則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非上述情況的不一致,如門的材料等,則一般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
●驗房時發現品質問題,開發商無法完全解決該找誰?
答:如果屬于一般性工程技術性問題,則由開發商委託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處理,如果在合理期限內不處理,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委託轉特機構評估處理費用標準,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如果屬于重大缺陷,則業主可以要求退房或者賠償。
●有沒有一個驗收標準,比如空鼓出現幾處算是品質問題,或者高低差大于幾釐米。
答:其實只要有空鼓就屬于品質問題。只不過有相關的行業標準規定了合理的范圍,比如:50209-2002 5.2.5規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2,且不多于兩處。參照標準:GB50210-2001 4.2.5條規定抹灰層與基層之接必須粘結牢固,應無空鼓、脫層、爆灰和裂縫。大家可以查詢相關的技術規范。
●房屋交付時,開發商要求先簽合同再驗房,合理嗎?
顯然是不合理,業主交付房款、開發商交付房屋,屬于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義務,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根據合同及國家強制性規范先驗收房屋,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這種情況非常普遍,但是很少人出來反抗。
●房屋品質問題開發商與物業相互推諉該怎麼辦?過了保修期該找誰?
答:其實大家必須要搞清楚,房屋的品質應當由誰保障。根據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才是房屋的出售者和保修者。物業事實上主要是受開發商的委託,並且依據業主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公約的規定行使權利。因此,最終的責任主體是開發商。房屋不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期,超過了保修期,業主除了自掏腰包之外,還可以向物業及業主委員會申請,用維修基金予以處理。

 
●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房産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房地産糾紛後處理的原則一般是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1) 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産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係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後,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復議以外,須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並不停止執行。

  (3) 仲裁或訴訟程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 房産維權該怎麼做

  一、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房地産爭議雙方直接協商是目前解決房地産爭議的最常見途徑
針對房産交易過程中自身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以口頭、書面等多種形式與房屋銷售方直接溝通,指出問題並商議解決辦法。

  二、求助于消費者協會商品房購銷産生爭議
解決過程中單個購房者與開發商相比處于弱勢,購房者可將商品房購銷糾紛投訴于當地消費者協會,求助消費者協會對相關商品房購銷糾紛的買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問題。

  三、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申請調解處理
針對所購商品房存在的與購房合同不符、施工品質、延期交付、物業管理、虛假廣告、收費等問題,購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設委員會、規劃委員會、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投訴並申請調解、處理。

  四、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房地産交易過程中出現的法律規定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之外的糾紛,如購房合同的履行等問題,購房者可依據購房合同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另行簽訂的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每人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通過法院司法途徑
購房者通過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房地産爭議問題,可通過司法途徑,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相關問題。小貼士:購房者在選擇解決房地産爭議的途徑時,應立足于解決問題,分清不同的法律、利害關係,而不要引起訟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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