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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2/ 25 08:50:23
來源:健康報

深圳為13類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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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和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制定發布《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了服務機構的標準、收治條件及醫保支付標準,規定患門診特定病種的參保人在家庭病床結算期間能同時享受門診特定病種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試行。

  《辦法》明確,社區健康服務機構及其舉辦醫院可以為因疾病需要臥床或者身體衰弱、生活不能自理的13類人群,定期到府提供診療、康復或者護理服務。這些人群包括氣管插管後、鼻飼或者持續導尿,需要定期進行治療或者護理的患者;壓瘡、造口、失禁患者;糖尿病足患者;孕期婦女;需要長期康復治療的兒童等。

  家庭病床服務機構原則上不能在居住場所為建床患者提供靜脈輸液服務;建床患者確需在居住場所進行生命支援的,經醫師評估後,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為其提供靜脈輸液服務;靜脈輸液的藥物范圍僅限于維持水、電解質平衡、基本能量支援治療藥物和緊急搶救用藥。

  《辦法》要求,從事家庭病床服務的醫療衛生人員,應當具備相應資質,並具有兩年以上臨床工作經歷,能獨立開展工作。家庭病床服務機構應當指定一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師作為家庭病床服務的責任醫師。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家區域醫療中心成立市家庭病床服務品質控制中心,對家庭病床服務進行業務指導、品質控制和評價考核。

  《辦法》提出,家庭病床醫療費用按市社會醫療保險住院待遇的有關規定予以支付,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線為100元。採取以“平均床日醫保記賬費用標準”作為協議控制指標,以及按月結算、年終進行總結算的非包幹結算方式。(記者趙星月)

【糾錯】 【責任編輯:宮曉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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