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治政府採購領域“內卷式”競爭,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就推動解決政府採購異常低價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在加強政府採購需求管理方面,財政部要求,採購人要根據工作需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採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要綜合考慮技術、成本效益、促進競爭等因素,按照專業類型和專業領域,合理設置採購包;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採購文件中要求供應商對約定期限內的運營、維護、升級,專用耗材,處置報廢等費用進行報價。
採購人應當重點加強對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複印、打印、實驗、醫療等儀器設備採購項目的管理。對於信息化建設項目,在系統運行過程中,供應商不得在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之外以任何名義向相關服務對象收取費用。
通知明確了評審委員會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的幾種情形。要求將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的啟動原因、審查意見和審查結果在評審報告中記錄,並隨供應商提供的相關書面説明及證明材料,以及評審委員會有關互聯網瀏覽、查詢歷史一併歸檔。財政部門在投訴處理、監督檢查中發現評審委員會未按規定對異常低價開展審查的,依法予以糾正並追究評審專家的法律責任。
通知要求加強政府採購履約驗收管理。對報價觸發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後仍中標(成交)的供應商,採購人要重點關注其履約承諾、實際履約情況等。對可以分期實施的採購項目,實行分期考核、分期驗收、分期支付,及時掌握供應商履約進展。如供應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導致驗收不合格的,採購人應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記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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