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規則制定:韌性競爭新維度

2025-04-14 15:52:34 來源: 《環球》雜誌

 

2月10日在法國巴黎拍攝的人工智能行動峰會標誌

文/吳國鼎

編輯/劉娟娟

  當前,世界進入新技術革命與全球化重構交織的時代,國家之間尤其是大國之間的競爭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傳統的以資源稟賦優勢與産業規模擴張為核心的競爭方式,正在向以標準制定、制度開放和話語權建構為核心的競爭方式轉變。這種新型的競爭方式體現為一個國家韌性競爭力的構建。

  國際規則制定能力,作為韌性競爭力的核心構成要素之一,已成為影響大國博弈的關鍵因素。就像一場沒有硝煙的“規則制定權爭奪戰”,各國都在試圖通過制定對自己有利的國際規則,在這場全球競賽中搶佔先機。

  對於任何國家來説,積極參與“規則制定權爭奪戰”,不僅能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收益——就像掌握了移動支付國際標準的國家可以坐收專利紅利,更能提升自身在國際事務中的話語權。特別是在全球化面臨重構的今天,誰能在規則制定中佔據主動,誰就能在新一輪國際秩序調整中把握戰略機遇,避免陷入被動應對的困境。

多極競合四大領域

  在新技術革命浪潮下,人工智能(AI)、數據控制、碳排放與生物倫理等領域,因其技術外溢性強、倫理爭議多且具有全球公共産品屬性,已成為各國規則博弈的焦點領域。這些領域規則的制定既是技術標準層面的競爭,也是發展權益分配、制度性權力爭奪與價值觀輸出的綜合競爭。不同國家基於自身稟賦和競爭優勢,在進行國際規則制定競爭的路徑選擇上呈現差異化競爭態勢,形成了多極競合的局面,共同推動國際規則體系的重構。

  在人工智能領域,歐盟、美國與發展中國家的規則治理方式形成鮮明對比。

  歐盟秉持倫理優先原則進行治理。依託《人工智能法案》,歐盟構建起全球首個系統性AI監管框架。該法案將AI應用劃分為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低風險等風險等級,對實時生物識別、大規模監控、社交評級等高風險技術實施嚴格限制。法案確立了域外管轄權,要求在歐盟運營的AI系統必須符合透明度與可追溯性要求。歐盟通過這種治理原則,既對內部市場進行規範,又通過規則輸出提升了全球話語權。

  美國則採取了“技術霸權+聯盟主導”策略。依託技術優勢,美國以《人工智能倡議法案》等一系列相關法案為核心,構建軍民融合的創新體系。美國還拉攏盟友,構建所謂的“民主科技聯盟”,推動聯盟內技術標準互認,排擠非聯盟成員。美國的《人工智能國家安全指南》還將技術標準制定與地緣政治目標綁定,通過限制技術出口和強化供應鏈審查建立技術霸權,試圖將中國等國家排除在全球AI標準體系之外。然而,美國這種通過封閉和排他維持自身優勢的策略,也終會為其自身發展套上枷鎖:市場流失、盟友離心、安全漏洞、治理失效……若無法調整策略,美國或將陷入“越壓制越被反超”的困境——正如歷史所示,上世紀80年代,美國對日本半導體的打壓並未能阻止其崛起,反而催生了新的競爭者。

  發展中國家面臨着技術追趕與規則適應的雙重挑戰。一些國家試圖在技術自主發展與規則依附之外探索第三條道路。比如,印度的人工智能戰略強調數字主權優先,推行算法透明化與數據本地化治理;印尼和南非等國則通過南南合作機制提升能力建設,並在聯合國等&&打造集體議價能力,爭取在規則制定中獲得平等話語權。

  各國在數據控制領域規則制定權的競爭也非常激烈。

  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確立了數據主權原則,要求企業在數據使用和跨境流動中嚴格遵循合規標準。這不僅保障了歐盟公民的數據權利,還通過數據本地化要求重塑全球數據規則,迫使跨國公司適應其規則體系,從而形成了“布魯塞爾效應”。

  美國實行的是“企業主導+長臂管轄”策略。美國&&的《雲法案》構建了數字長臂管轄體系。《雲法案》賦予美國執法機構跨境調取數據的權力,從而將數據主權延伸至全球。美國以微軟和谷歌等科技巨頭為主導和核心,建立數字霸權,形成了數據標準壟斷。美國這種短期利益驅動的數字霸權擴張,長期來看,可能導致其從“規則制定者”淪為“規則破壞者”,最終損害其自身核心競爭力,加速全球多極化數字格局的形成。

  發展中國家則在數據主權訴求與技術依賴之間尋求平衡。雖然多數發展中國家不得不依賴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數據&&,但部分發展中國家開始從被動接受轉向主動構建。巴西的《通用數據保護法》(LGPD)融合本土訴求與GDPR框架,建立了分級分類的數據主權制度;印度着力在移動支付、數字身份等領域打造區域性標準體系,其統一支付接口(UPI)已被東盟多國採納為跨境結算基準。

  碳排放領域的規則制定則已成為南北國家的博弈焦點。

1月20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行政令,宣布美國將再次退出旨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

  歐盟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將區域標準轉化為全球貿易規則,試圖重構全球産業鏈。該機制要求進口商品必須披露碳足跡並購買排放配額,實質上是將碳排放成本轉嫁至進口商品,迫使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成本。歐盟的碳交易市場(EU-ETS)通過價格發現機制,形成了事實上的全球碳定價基準。

  美國的氣候政策則呈現出明顯的政治化特徵。美國通過《通脹削減法案》中的清潔技術補貼,間接推動了全球低碳技術標準的形成。然而,美國再次退出《巴黎協定》,這與《通脹削減法案》推動的低碳技術目標形成內在衝突,暴露其氣候政策的矛盾性與不可持續性。

  發展中國家則圍繞“氣候正義”進行規則和制度構建。發展中國家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發達國家兌現資金和技術承諾。一些發展中國家嘗試將資源稟賦轉化為規則話語權。比如,印尼通過“可持續棕櫚油圓桌(RSPO)”碳匯認證,將農産品貿易優勢轉化為碳規則制定籌碼;巴西依託亞馬孫雨林碳匯資源,通過“REDD+”機制將森林保護轉化為碳信用額度。

  生物倫理領域的規則衝突更為複雜和隱蔽。

  歐盟將《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延伸至基因數據領域,通過《人工智能法案》強化醫療AI倫理審查,實行倫理綁定的技術准入。歐盟還通過“地平線歐洲”計劃,重點資助符合倫理規範的生物技術研究,試圖以倫理標準制約技術擴散和應用。

  美國則推動合成生物學領域的標準制定,在基因編輯、生物醫藥等領域形成專利壁壘。美國國防高級研究計劃局(DARPA)主導的生物安全研究項目,更是將技術標準與國家安全深度融合。

  發展中國家強調維護生物資源主權,反對“生物剽竊”。依託《名古屋議定書》確立的遺傳資源獲取和惠益共享機制,巴西和南非等國嘗試將生物資源稟賦轉化為規則制定優勢,印度通過制定《生物多樣性法案》規範對生物資源的獲取。

中國:從規則接受者到塑造者

  在全球規則重構的浪潮中,中國基於國際經驗與實踐,着力構建技術突破、制度創新與價值引領三位一體的韌性競爭力體系,逐步實現從規則接受者到規則塑造者和引領者的轉型,形成了中國通過國際規則制定提升韌性競爭力的特色路徑。

  在人工智能規則領域,中國通過支持“深度求索”(DeepSeek)等開源模型的推廣,推動了人工智能普惠化,降低了發展中國家獲取技術的門檻。中國制定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倫理規範》強調發展與安全,為自動駕駛、醫療AI等高風險領域劃定倫理邊界。在國際層面,中國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倡導技術主權平等與多邊合作。

  中國還推動發展中國家在數字公共産品、智慧城市等領域制定“南方標準”,提升發展中國家規則制定的話語權。中國通過制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法律,確立了數據主權原則與分級分類保護機制,強化對數據安全的保護與管理。在國際層面,中國通過“數字絲綢之路”倡議輸出5G、雲計算等數字基建標準,推動了“一帶一路”共建國家數據控制能力建設。

  在碳排放領域,中國通過主導光伏和風電産業鏈,加速推動相關領域技術標準的國際化,並借助“一帶一路”綠色投資機制,構建南南合作規則。

  在生物倫理治理領域,中國強調技術創新與倫理規範並行推進。中國的生物安全法建立了對生物技術的“負面清單+分層審查”監管體系,《人類基因組編輯研究倫理指引》劃定了科研倫理紅線。在國際層面,中國積極在聯合國推動建立兼顧技術創新與倫理安全的全球治理共識。中國牽頭制定了幹細胞領域的全球首個幹細胞數據國際標準,為後續幹細胞數據國際標準研發提供了體系構架。這都為中國在生物經濟領域進一步參與和主導規則制定積累了經驗。

  中國國際規則制定能力的提升,既有利於維護中國的發展權益和提升國際競爭力,也有利於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提供新方案。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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