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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3月17日電(記者郭鑫)澳門特區政府公報17日刊登行政長官公告,公布《國務院關于同意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的批復》,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將于3月18日啟用,並適用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公告説,行政長官根據《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范》的規定,命令公布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自2020年3月18日零時起啟用。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為此,澳門特區政府草擬了《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范》法律草案,並提交立法會討論和審議。今年3月16日,澳門特區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該法案。
根據公告,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總面積66428平方米,包括旅檢大樓澳方轄區、通道、交通樞紐平臺,以及蓮花大橋原內地管轄的主橋和南側引橋橋面、橋體等。
橫琴新口岸正式開通日期將由粵澳兩地政府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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