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進入倒計時。經濟學界關于未來改革方向的激辯與猜想逐步聚焦到了財稅體制改革,一個鮮明的共識是,財稅改革或將成為新一輪經濟體制改革的突破點。事關財稅體制改革根本方向的四個問題,當在優先考慮之列。財政體制要不要堅守“分稅制”?稅制結構要不要增加直接稅?預算管理要不要真正實行“全口徑”?政府支出要不要穩定規模並轉換結構?只有在大方向明確的條件下,才可以避免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的決策,改革才不至于出現周折或反覆。
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再現“賣地熱”,地方平臺債務融資也出現擴張趨勢,地方債務風險被視為中國未來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而摸清底數,宣示著中國政府加強地方債監管、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決心。
   地方債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但其背後折射出的問題更值得深思。地方政府大量借債,固然與投資驅動型的傳統發展模式有關,但也反映出在事權不斷增加情況下,地方財政捉襟見肘,只能靠賣地或借債籌集資金。
   與此同時,強化監管的路徑也日漸清晰:對地方債實行分類管理、加快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嚴控地方政府新增債務、逐步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點擊詳細]

分稅制:為改革開道

1994年至今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提高了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增強了國家財政持續穩定能力。從財稅體制改革來看,上一輪整體改革中,推出了分稅制,並形成了以增值稅為核心的稅收體係。在那個歷史階段,該稅制確實為中國推進國家基礎建設提供了充足的資金保證。[點擊詳細]

難以一竿子插到底

 分稅制推動了改革,理順了改革的稅收激勵,但劍向來都是雙刃,財力向中央傾斜之後,財力事權不匹配的問題日漸浮現。跑部錢進、土地財政、亂收費、地方債等問題逐漸成為顯性話題。分稅制難以一竿子插到底,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由于種種因素,至今在省以下沒有真正貫徹分稅制,而是演變成為五花八門、復雜多樣、一地一率、討價還價色彩甚濃的分成制和包乾制。在20個左右的稅種中實行五級“分稅”,不啻于在5個雞蛋上跳舞。因而省以下遲遲未能邁進分稅制的大門。因此,省級以下的財力如何劃分,就不能“一刀切”,而只能是“因省制宜”了。因此,對于分稅制最為重要的事情是,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要有一個明晰的劃分。[點擊詳細]

土地財政沉疴亟待解決

土地財政未來何去何從關係重大,解決中國土地財政痼疾需要“治本”。目前的財稅制度被認為是問題的根源。 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許多地方政府重新打起了土地的主意。現行汲稅方式、分配比例以及轉移支付的規模和時效都遠遠不能滿足地方發展的需要。許多地方的發展衝動,在官員政績觀的催化下,最終只能找到“土地生錢”這個出口。在現行制度下,地方政府支配土地使用權,等于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員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支配權。又由于政府官員任期的有限性,每一任官員都希望在自己任內多賣地,擴大財政收入。[點擊詳細]

企業仍在觀望

自今年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納入“營改增”試點。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業內人士表示,此前同樣呼聲較高的個別行業未被明確提及。這説明,部分行業推行“營改增”尚有阻力。目前營業稅是我國地方政府幾乎唯一的主體稅收,一旦取消營業稅,增值稅規模將更大,由此帶來的如何構建地方稅體係、如何重新分配中央與地方稅收劃分等問題,都需要對現行財稅體制進行深度改革。[點擊詳細]

匹配事權財權

土地財政頑疾、房地産調控困局及地方巨額債務風險等問題,當務之急就是調整中央和地方在財權和事權上的分配。如果大幅度降低國稅比重,由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壓力較大,同時可能面臨赤字風險,因此操作起來難度較大。現階段可以考慮增加中央支出,明確公共服務歸中央、民生保障歸地方、投資歸市場,降低地方財政支出壓力,以實現財權與事權相匹配。具體而言,根據收益范圍和規模經濟等因素考慮,可將環境保護、安全生産和食品安全等事權上收至中央。[點擊詳細]

地方政府是重要一環

樓繼偉多次表示,將逐步取消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將部分屬于地方事權且資訊復雜程度較高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下放到地方管理,對部分使用方向類同、政策目標相近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予以整合,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今年我國還加大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徑預算,盤活存量資金,政府帶頭過“緊日子”壓減“三公”經費等支出,加大財政資訊公開力度……諸多舉措傳遞出進一步管好國家“錢袋子”,提高財政支出績效的改革新思路。[點擊詳細]

【責任編輯】徐曼曼
彌合社會分歧 尋求共識

彌合社會分歧 尋求共識

30多年的歷史經驗表明,財稅體制始終是改革的“牛鼻子”。新一輪財稅改革是考驗如何彌合社會分歧,尋求共識推動改革的時候。財稅問題作為博弈最激烈的政策領域之一,不光有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的關係,更有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係。[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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