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名為“今日頭條”的新興移動互聯網公司,突然成為諸多傳統媒體的關注焦點。先是今日頭條宣布其獲得1億美元的C輪融資,公司估值高達5億美元。這對於一家創業不到兩年的公司來説,幾乎又是一個財富神話。 緊接着,諸多傳統媒體,紛紛發難其在版權問題上有瑕疵,認為它只是一個“新聞搬運工”和“剽竊者”。
作為一款不創造內容、僅為個人用戶進行個性化推薦資訊內容&&,沒有任何自有新聞資源的今日頭條在兩年內發展到超過1.2億用戶,每月4000萬活躍用戶。 但由於今日頭條聚合大量傳統媒體的新聞內容,近日也引發了版權爭議和訴訟,甚至招致國家版權局的調查。有批評的觀點認為,今日頭條的多數內容沒有獲得版權方的授權,屬侵權行為;但同時也有學者指出,是否屬於侵權,目前來看法律的界定上仍有模糊。 “門戶網站的新聞客戶端是靠大量的人工編輯,而今日頭條是通過技術進行內容分發”,創始人張一鳴稱,今日頭條不是新聞客戶端,而是搜索推薦引擎類産品。然而儘管做出如上解釋,依然無法消除版權方面的爭議。[點擊詳細]

紙媒炮擊

面對今日頭條的“春風得意”,紙媒開始了筆伐征程: 新京報刊文中稱,“今日頭條”作為手機APP客戶端軟體,本身並非作品內容的創造者,而是以及時整理和轉發當日的“頭條新聞”聞名。在版權法領域中,轉發他人作品理應付費,這是人盡皆知的法律常識。“今日頭條”的口號是“我們不生産新聞,我們是新聞的搬運工”,但事實上,其搬運的不僅是新聞,更是版權。所謂的“新聞搬運工”,掩蓋了侵權的事實。 新京報認為,長久以來“竊書不算偷”的思想,一直誤導中國版權保護之路,從影視劇到文學作品,從新聞剽竊到科研抄襲,我國因版權保護乏力造成的“軟實力”弱化的苦果,直至今日尚未消除。[點擊詳細]

搜狐白刃

網絡媒體的反應則更加直接一些: 0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對今日頭條侵犯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要求對方立刻停止侵權行為,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1100萬元。 對於搜狐公司的侵權訴訟,今日頭條當日晚間發表聲明稱,此前與搜狐公司的諸多部門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往來,搜狐不僅主動要求導流量,還主動為今日頭條適配接口,今日頭條擁有大量證據。今日頭條相關負責人曾&&,除了網易之外,四大門戶中的新浪、騰訊、搜狐均和今日頭條有合作關係,合作方允許今日頭條抓取內容。但搜狐、騰訊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均&&否認。[點擊詳細]

版權局“拉偏架”?

對於今日頭條遭各路媒體、甚至國家版權局的立案調查,輿論中也很多&&不同意見的聲音: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今日頭條確實沒有版權,但它畢竟是一種傳播方式的創新,不宜過分打壓。他認為,版權局的做法有點拉偏架的意思。的確,今日頭條沒有版權,但是它的這種做法本身是一種創新之舉。是非常有利於內容的有效共享和市場化配置的,是一種代表着互聯網發展方向的傳輸方式,如果簡單地用傳統的規範把它否定掉,實際上會成為一個惡例。作為國家主管部門,應該站在兩者之上,促成兩者之間盈利模式的創新,合作方式的創新,床再出一種方式,讓他們心悅誠服地、心情舒暢地在一起合作,這才是應該走的方向。[點擊詳細]

紛爭背後

這次紛爭並非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之爭,本質上也不是版權之爭,而是互聯網發展背景下的盈利模式創新、利益分配之爭。在傳統媒體時代,用戶付稿費是普遍的模式。但在互聯網時代,由於往往涉及海量數據,網站、客戶端按條來付費的方式很難做到。傳統媒體提供稿件內容,專業互聯網公司再通過技術優勢將其高效地推送到讀者面前,從新聞信息價值實現和效率的角度看,這一合作模式會是未來的一種趨勢。因此今後的核心,是要在版權保護與互聯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點。[點擊詳細]

或不了了之

有人認為嚴懲“今日頭條”,將給傳統媒體帶來更多收入和繁榮,更多的人則認為,傳統紙媒如果沒有思維革新、技術改進,即便從嚴查處了“今日頭條”,對紙媒的沒落也於事無補。 不過此次版權局的立案調查,倒不必過度解讀。有媒體投訴,版權局照例應該立案調查,結果有可能是雙方和解,也有可能是行政處罰,最終結果將依法而辦,並不會因為輿論或者某些人的喜好而改變。[點擊詳細]

新媒體前進,立法也需跟進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新媒體項目如後春筍般出現,並迅速崛起,但與此同時,《著作權法》卻並未能同步跟進,這就導致著作權法與新技術應用出現脫節,容易産生灰色地帶。 作為互聯網時代的創業者,大多豪情滿懷、野心勃勃,但又缺少足夠的啟動資金,自然容易忽視規則。換句説話,解決“今日頭條”等新媒體項目的侵權,無論是從法律環境、技術環境,還是創業環境,我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只有三者不斷完善,著作權侵權事件才會得到真正遏止。[點擊詳細]

【責任編輯】黃博陽 葉蘇潯
創新與侵權

創新與侵權

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會帶來各種新技術形態,但技術的發展不應當以版權保護惡化為代價。這需要知識産權的保護及時應對新挑戰,而我們的法律完善、司法公正和政府管制,以及資本的追隨、社會的認知,也應當立足於保護知識創新的源泉。[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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