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導    語Introduction

  以套內使用面積交易有利于解決住戶使用面積不透明的問題。按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易于住戶自行測量,實現“所見即所得”,有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盡管討論得很熱烈,這也只是一份徵求意見稿,距離正式通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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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套內交易”引熱議

“是否取消公攤面積”應納入討論議程

短期內,哪怕通過修法取消公攤不現實,對公攤計算標準進行透明化的處理,也是題中應有之義。至少,要減少開發商暗箱操作的空間。而長期來看,公攤面積取消是否可行,成本和收益如何權衡,也該納入討論議程。[點擊詳細]

取消公攤係誤讀 購房成本無影響

張大偉稱,以套內使用面積計價的政策對于購房者實際購房成本基本無影響,主要影響的是部分打著政策擦邊球賣低得房率房子的開發商。[點擊詳細]

但,也沒那麼簡單

“告別公攤”是不準確理解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劉璐認為,“告別公攤”這是不準確的理解。類似高層住宅建築中的入戶大堂、電梯井等“公共空間”在物理上是不可能取消的。只能説,按照“套內面積”計價,可以讓購房者對自己花錢所購買的産品有更清晰的了解(此處指房屋面積),避免因公攤率的説不清道不明而導致的“糊涂賬”,這實際上是對商品房市場在銷售上的進一步規范。
  此外,專家分析,此次徵求意見,並不意味著取消公攤面積,甚至是毫無關聯。還有專家認為,此次住建部徵求意見的為工程建設規范,住宅項目建設、使用和維護必須遵守該規范。除此之外,稅費、物業費等,不屬于該規范管理范圍。[點擊詳細]

房子總價實際不變

“套內計價”真的與“公攤面積”“勢不兩立”嗎?
  我國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是這樣規定的: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對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解釋説: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産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産權。
  而在目前大多數的購房合同中,開發商前期宣傳的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價,而與我們最終簽訂的合同當中,卻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
  所以,對于購房人而言,這套房子的總價實際上是不變的。只是從交易過程來説,開發商和你是按照套內面積來交易的。這和《住宅項目規范》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條要求其實也並沒有衝突。同時,不管是以什麼來計算,只不過是計算方式的改變,對多交少交多少物業費、取暖費,並沒有關係。[點擊詳細]

落地仍需時間

此次徵求意見稿是一項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工程規范是開展工程建設活動的“底線”要求,具有“技術法規”性質,在我國工程建設標準規范體係中位于頂層。
  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這只是一個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徵求意見,距離正式文件還很遙遠,即使成為正式文件,也不確定是建議標準還是規定強制標準。從政策內容看,包括了住宅、商業、工程建設、裝修交付等方面,這些政策起碼5年內落地可能性非常小。[點擊詳細]

一個規范不代表解決所有問題

也就是説,這個規范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係。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也沒直接關係。
  畢竟,我們商品住房購買、保有過程中,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各有負責,這其中明確該管的內容,怎麼可能被本不該管的《住宅項目規范》就給説了算呢?[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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