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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網約車駕駛人設定三個嚴格準入條件

網約車《暫行辦法》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一是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二是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沒有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積分周期內沒有計滿12分記錄。三是無暴力犯罪記錄。這是三個基本的條件。[點擊詳細]

網約車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

關于網約車車輛報廢標準的問題。建立了新的按裏程報廢的標準,規定網約車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裏程沒有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因為大家知道,對傳統的出租汽車,八年是強制報廢的,我們考慮到網約車接單,不像巡遊車一直在路上跑,跑的量不會很大,也尊重公眾的意見,所以八年以後沒有達到60萬公里的,可以轉成社會車輛進行使用,當然那個環境下也需要經過安全和環保檢測,合格才可以。[點擊詳細]

為政策留空間 最終的裁決權仍在地方政府

新規將網約車執行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調節價,明確更改為市場價。一方面有意見認為,市場價是尊重市場規律的好做法,一方面有意見認為,市場價會讓價格控制在網約車平臺上。蘇奎介紹,堅持市場價,也是給地方政策留足空間,給市場進行試錯的靈活做法。即使是市場價,政府也可以有所作為,可以設定最高價、最低價,也可以明確上下浮動的空間。[點擊詳細]

網約車替代傳統計程車? 交通部:取決于乘客和市場

“份子錢並非萬惡之源。”廣州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蘇奎表示,份子錢實際是承包制的成本體現,包括制度成本和車輛保險費用等剛性成本兩大部分,網約車平臺的司機也同樣要付出制度成本。“份子錢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關鍵在于分配方式多樣化,企業和司機之間要實現風險共擔,要鼓勵計程車司機實現職業的自由流動。”[點擊詳細]

既是“定心丸”,也是“緊箍咒”

直到本次新政出臺前,網約車一直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網約車隊伍魚龍混雜,監管部門與網約車平臺資訊溝通不暢,司機個人資訊、司機乘客數量、平臺納稅及營運情況等數據無從掌握。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網約車平臺只能兜底。隨著新政的出臺,這些問題就成了過去,也成了多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不過,新政的出臺宣告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卻也是一場全新挑戰的開始。[點擊詳細]

網約車合法後必須更安全

此次出臺的新規,正式賦予網約車一個合法的身份,網約車合法之後,相關的監管工作也必須全面落實。有關部門可通過人臉或指紋識別等科技手段加強管理,防止不合格司機混入隊伍,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網約車在業態方面體現了共用經濟理念,區別于傳統計程車行業,但在安全方面,新興業態也不能成為法外之地。政府部門必須嚴格履責,消除網約車的安全隱患,讓乘客權益得到充分保障。[點擊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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