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39號 公布對原産於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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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2 15:38:23
來源: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39號 公布對原産於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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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5年第39號

  【發文日期】2025年08月1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4年9月14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4年第38號公告,決定對原産於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以下稱被調查産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産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産品是否對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産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終止對原産於印度的進口被調查産品的反傾銷調查

  經調查,調查期內自印度進口被調查産品數量佔同期中國進口鹵化丁基橡膠總量的比例低於3%。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調查機關認定該進口數量屬可忽略不計,決定終止對原産於印度的進口被調查産品的反傾銷調查。

  二、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産於加拿大和日本的進口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國內鹵化丁基橡膠産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徵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5年8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於加拿大和日本的鹵化丁基橡膠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産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範圍:原産於加拿大、日本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

  被調查産品名稱:鹵化丁基橡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名稱為鹵代丁基橡膠)

  英文名稱:Halogenated Butyl Rubber(Chlorobutyl Rubber,Bromobutyl Rubber)

  主分子結構式:

  X為Br或Cl

  物理化學特性:鹵化丁基橡膠是丁基橡膠與鹵化劑反應的産物,是普通丁基橡膠的改良品。鹵化反應包括氯化和溴化,因此,鹵化丁基橡膠可分為氯化丁基橡膠與溴化丁基橡膠兩類。鹵化丁基橡膠産品形式為白色到淺琥珀色的膠塊。鹵化丁基橡膠具有硫化速度快、與其他不飽和橡膠的相容性好、自粘性和互粘性高等特點。

  主要用途:鹵化丁基橡膠主要用於無內胎的氣密層、耐熱內胎、耐熱軟管和輸送帶、藥用瓶塞、防震墊、粘合劑和密封材料等。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0023910和40023990。

  對各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加拿大公司

  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 26.2%

  (ARLANXEO Canada Inc.)

  其他加拿大公司 40.5%

  日本公司

  日本丁基株式會社 13.8%

  (Japan Butyl Co., Ltd.)

  其他日本公司 30.1%

  四、徵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25年8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於加拿大和日本的鹵化丁基橡膠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五、評論

  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原産於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鹵化丁基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pdf

商 務 部

2025年8月12日

【糾錯】 【責任編輯:吳京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