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8號
為落實中美經貿會談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自2025年8月12日12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産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在90天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5年8月12日
【糾錯】 【責任編輯:趙文涵】
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8號
為落實中美經貿會談共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經國務院批准,自2025年8月12日12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産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5年第4號)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在90天內繼續暫停實施24%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保留10%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