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十條舉措出爐
支持民營企業參股核電,投資水電、油氣管網、“沙戈荒”大基地等重大項目
記者4月28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近日發布的《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下稱《若干舉措》)從支持民營企業提升發展動能、推動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提升能源政務服務水平等三方面,提出支持投資建設能源基礎設施等十條舉措,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引導民營經濟在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中做大做優做強。
分析指出,《若干舉措》的&&,將開闢投資新賽道,釋放科技創新活力,構建發展新環境,推動民營經濟成為能源低碳轉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力量。
4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核準浙江三門核電三期工程等5個核電項目,引入一批優質民營企業參股投資,民營企業所持股比均達到10%以上。
核電領域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能源安全,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投資運營門檻較高。一直以來,核電項目主要由中央企業投資和運營。2020年核準的浙江三澳一期工程,是全國首個民營企業參股投資的核電項目,由吉利集團入股2%。2023年核準的浙江金七門一期工程,萬向集團入股2%。而到了2024年8月核準的江蘇徐圩一期工程等五個核電項目,民營企業參股比例首次提升到10%。
從民營資本入股核電的比例之變可以看出我國推動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的力度。《若干舉措》明確,支持民營企業提升發展動能。支持投資能源基礎設施,支持民營企業參股核電,投資水電、油氣儲備設施、油氣管網、“沙戈荒”大基地等能源重大項目。支持發展能源新業態新模式,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資新型儲能、虛擬電廠、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微電網等創新技術和模式。
以充電設施領域為例,民營企業加速布局。截至2024年底,規模以上(運營1萬台以上充電設施)運營商中民營企業佔比超80%。
“《若干舉措》&&後,將進一步助力打造能源領域新的投資增長點,推動民營經濟成為能源低碳轉型、能源安全保障、地方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力量。”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副司長徐欣稱。
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是一場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能源變革。目前,一大批民營企業深度參與智能電網、儲能、氫能、可再生能源、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能源領域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民營企業參與的前四批能源領域首&(套)重大技術裝備約佔50%。
《若干舉措》明確,鼓勵創新發展,支持民營企業深度參與能源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加強科研協同攻關、成果共享。支持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加快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創新“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積極培育能源設備循環利用先進技術和商業模式。
開闢投資新賽道,釋放科技創新活力的同時,構建發展新環境也至關重要。
圍繞推動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若干舉措》提出一系列舉措,例如,健全市場准入制度,推進油氣管網運銷分離,引導民營企業更便捷進入油氣市場競爭性環節;優化許可條件,支持民營施工企業積極參與電網建設;將低壓辦電“零投資”服務對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營用電企業;探索拓寬融資渠道,持續支持能源領域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和債券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提高綠色金融服務能力,開發更多符合能源領域民營企業特點的專項信貸産品。
徐欣&&,提升服務效能,降低辦電成本,預計未來五年新增低壓辦電“零投資”受益主體超100萬戶。
《若干舉措》還要求提升能源政務服務水平。優化項目審批。鼓勵一窗受理、在線並聯審批,對“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風電項目結合實際提供“一站式”服務。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健全能源領域政企溝通協商制度,完善民營企業權益維護機制;深入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加強能源領域涉企收費監管,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幫助企業“走出去”。
“下一步,我們將指導各地做好落實,持續跟蹤問效,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徐欣稱。(記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