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産業類型看,文化製造業實現營業收入941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6%;文化批發和零售業5953億元,增長3.3%;文化服務業18569億元,增長9.7%。
分領域看,文化核心領域[3]實現營業收入23120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1%;文化相關領域10819億元,增長4.2%。
分行業類別看,新聞信息服務實現營業收入471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0.5%;內容創作生産7763億元,增長7.5%;創意設計服務5918億元,增長8.6%;文化傳播渠道4206億元,增長1.4%;文化投資運營110億元,下降0.2%;文化娛樂休閒服務406億元,增長4.1%;文化輔助生産和中介服務3679億元,增長0.2%;文化裝備生産1436億元,增長3.3%;文化消費終端生産5704億元,增長7.3%。
分區域看,東部地區實現營業收入2715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3%;中部地區3739億元,增長4.1%;西部地區2725億元,增長8.0%;東北地區325億元,增長5.8%。
一季度,文化企業實現利潤總額274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9.1%;營業收入利潤率為8.09%,比上年同期提高1.43個百分點。一季度末,文化企業資産總計21334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6%;每百元資産實現營業收入為63.6元,同比減少0.3元。
2025年一季度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産業企業相關指標情況

注:
1.表中速度均為未扣除價格因素的名義增速。
2.表中部分數據因四捨五入,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注:
[1]以下如無特殊説明,均為未扣除價格因素的名義增長。
[2]新業態特徵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是:廣播電視集成播控,互聯網搜索服務,互聯網其他信息服務,數字出版,其他文化藝術業,動漫、游戲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游戲服務,多媒體、游戲動漫和數字出版軟體開發,增值電信文化服務,其他文化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廣告服務,互聯網文化娛樂&&,版權和文化軟體服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製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設備製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費設備製造。
[3]文化核心領域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産、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閒服務6個行業,文化相關領域包括文化輔助生産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産、文化消費終端生産3個行業。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産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産品和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産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産、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閒服務、文化輔助生産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産、文化消費終端生産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報告期內企業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産使用權等生産經營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利潤總額指報告期內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後的盈餘,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資産總計指報告期末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營業收入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單位:%。
每百元資産實現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平均資産÷累計月數×12×100,單位:元。
2.統計範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産業的統計範圍為《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範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由於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産業企業範圍每年發生變化,為保證本年數據與上年可比,計算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産業企業營業收入等指標同比增長速度所採用的同期數與本期的企業統計範圍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數據存在口徑差異。主要原因是每年有部分企業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納入調查範圍,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因規模變小而退出調查範圍,還有新建投産、破産、注(吊)銷企業的影響。
3.調查方法
每季度進行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産業法人單位認定,根據國家統計聯網直報&&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
4.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
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0個省(直轄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